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民进党“立委”高志鹏涉收贿遭检方求刑九年(图)

2007年10月22日 15:0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资料图: 高志鹏

  

  中国台湾网10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南投地检署侦办民进党“立委”高志鹏等人涉及台中市一块市场用地承租案,涉嫌收贿图利特定厂商,今日侦查终结,依照“贪污治罪条例”将高志鹏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刑9年。

  起诉书指出,高志鹏的“立委”办公室副主任姚升志涉嫌接受厂商贿赂,向台“国有财产局”关说,承租台中市一块市场用地,并转交贿款给高志鹏。南投地检署依照“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高志鹏,求处9年有期徒刑,并易科200万新台币罚金,褫夺公权7年。

  台“最高检特侦组”与南投地检署检察官是在今年8月22日兵分多路前往台“立法院立委”办公室、助理办公室、台“国有财产局”、民间厂商进行搜索,一共带回包括姚升志、官员、厂商等22人。

  据台媒了解,高志鹏已被民进党规划为下届不分区“立委”,若他因此遭到该党停权,将丧失不分区“立委”被提名权,下一位不分区“立委”的递补者将是前民进党“立委”罗文嘉。

  报道另称,高志鹏今日以简讯发表两点声明,除了强调该案为助理所涉的纠纷之外,并表示将在正式收到起诉书后再响应。(周先)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周选彬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