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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审计长”称特别费条领部分应统一解释

2007年10月06日 11: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审计长”林庆隆昨日在台湾“立法院”表示,首长特别费条领部分是否为实质补贴,或“大水库”、“小水库”观念,这段期间大家似有看法不一致情况,报纸也呼吁“行政院”或“法务部”应统一解释,“我个人觉得应该有这个必要”。

  林庆隆昨日受邀列席台湾“立法院”,报告06年度总决算审核报告,及扩大公共建设投资计划特别决算审核报告并备询时,做上述表示。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陈杰(彰化县)要求林庆隆,“审计部”应召集协调“司法”与主计机关,针对特别费领据部分,即不需单据核销部分统一见解。

  林庆隆表示,若主管机关有统一见解,审计机关审核时就有明确标准,但这是行政职责,主管机关应重视并响应社会呼吁。

  此外,陈杰询问,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前高雄市长谢长廷特别费案,对有人未实际消费,却拿别人的发票核销,已触犯伪造文书与贪污罪嫌,却不起诉的状况,“审计部”能否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侦办。

  林庆隆说,当事人应秉诚信原则,对提供的单据负责。“审计法”规定,审查完竣案件,自决定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错误、遗漏、重复等情事,或发现诈伪证据,十年内仍得再审查。“审计部”最近会取得这些起诉与不起诉的详细内容,依“审计法”规定处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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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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