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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以网签为界 京籍单身女丢购房资格告卖房人

2013年04月08日 09:53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北京的单身女子李女士购买二套房后一直未办成网签及过户。“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她不再具备买房资格。李女士认为是卖房人拒不配合导致此结果,于是将对方起诉。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本市首例涉“新国五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女士称,今年1月27日,她和张先生父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40余万元购买张先生父子共有的位于丰台区三路居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合同签订后,她当即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张先生父子于今年3月30日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由她再支付150万元,其余房款于今年年底一次性支付。

  李女士说,随后,她按照约定凑齐剩余款项,但张先生父子却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也拒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致使今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后,她已不具备购买该房资格。

  李女士认为,因卖房人的行为导致自己不再具备购买该房的资格,卖方已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父子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28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昨天,记者未能联系到被告方。据悉,法院刚受理此案,还没有对方答辩意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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