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新疆“特区”掀开面纱
新疆“特区”的建设,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已经清晰,发展面临的短板需要加速弥补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在新疆调研了解到,就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两个“特区”的建设,目前国家与地方已经在战略定位、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产业布局等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形成了《关于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2010年年底到今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已就《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四次征求了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的意见,下一步就待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审批。
两个“特区”建设思路和总体框架还在研究中,“特区”总体规划出台还需时日。但国家层面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科技政策等政策支持已经清晰。
相比较而言,喀什“特区”规划走在了霍尔果斯“特区”前面。深圳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朱延峰介绍,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设计将于6月出台,区内具体规划和重点城市区域设计也都将一并揭晓。“我们计划5年内完成‘特区’基础设施建设,5至8年内让‘特区’初步成型、初具规模。”他说。
早在2009年11月,中央调研组在疆专题调研后,就形成了设立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战略构想。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设立两个经济开发区的要求。
特区办主任、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和宜明指出,这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着眼于进一步加大沿边开放力度,充分利用亚欧大陆桥交通枢纽的独特区位优势,加快新疆与内地及周边国家物流大通道建设,努力把新疆打造成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基地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受访专家和援建单位有关人士则表示,两个“特区”建设面临难得机遇,不过在发展中也面临着各种制约因素,产业布局等方面需要长远考虑,现实存在的掣肘也需要尽快破除。
“特区”之“特”
5月,随着区内几条主要道路开工修建,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进入基础设施全面建设阶段。7月1日,霍尔果斯“特区”内的“中国-哈萨克斯坦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也将正式运营。
自一年前喀什和霍尔果斯成为新疆历史上最早的两个经济“特区”,两地自上而下都充满了对特区发展的美好憧憬,热切期盼着深圳的腾飞神话能“西行”到这两座中国最西的边陲城市。
本刊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已研究了“特区”建设的优惠政策等。国内各类产业聚集园区的现行优惠政策均适用于两个“特区”,同时又有适当的政策倾斜。
具体来看,2011年到2015年期间,中央财政对两个“特区”建设每年给予一定数额补助。两个“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都纳入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范围,区内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入区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予以贴息等政策。
进出口政策方面,支持在“特区”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边贸方式经营进出口商品,在申请配额、许可证时给予倾斜,批准霍尔果斯为整车和药品进口口岸。
金融政策方面,设立“特区”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重点支持区内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特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特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推进金融创新试点。
投资政策方面,中央投资对“特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加大对能够支持两个“特区”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科技政策方面,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力度,引导全国科技力量在“特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水平,中央财政支持“特区”职业技术人才培养。
扩大开放政策方面,同意开放伊宁机场口岸和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支持和鼓励中外航空企业开通喀什、伊宁国际航线,适时研究批准霍尔果斯口岸和喀什机场口岸办理口岸签证业务。
土地政策方面,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新疆和兵团用地计划指标适当倾斜,由新疆和兵团对“特区”用地计划指标进行单列。
共识之外,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税收留成上。
[责任编辑: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