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段时间,宋存寿三天两头往三重镇跑,去做青霞父母的工作,还去找林维良的山东老乡,通过这些老乡去做林维良的工作。碍于老乡的面子,林维良向后退了一步,同意女儿参与这部电影的拍摄,条件是不签艺员约,只签这一部影片,演完之后,继续参加补习考大学。
既然顺利通过了林青霞父母这一关,宋存寿便决定趁热打铁,尽快将合约签下来。没料
到林麻兰英挥起一只手,说,先别忙,我要看一看剧本。剧本里面如果有不健康的东西,这件事就算了。
宋存寿在香港呆过相当一段时间。香港有东方好莱坞之称,这是因为中国的电影事业,发端于二三十年代的上海,其后经历连年战争,上海电影人的精华,既没有留在大陆,也没有去台湾,而是聚集在了香港,为香港电影业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香港,家长们争相把子女送进演艺圈,因为他们知道,那是一个创造神话的地方。像林青霞的父母这样,将演艺圈视为洪水猛兽的,宋存寿还真是第一次见到。既然林麻兰英要看剧本,他也没有办法,只好派了一个剧组人员,将剧本送到林麻兰英的手上。
拿到剧本的那一刻,林麻兰英便像政府部门的电影审查官员一般,仔细地审读起剧本来。她戴上了眼镜,手拿一只铅笔,一个字一个字认真地读,遇到任何不满意的地方,便用铅笔在上面划上横线,甚至在一旁写上旁批。这个镜头太亲密,不能让女儿演,一定要删掉。那个镜头不适合,只能拍一些背景。
审读完后,她将宋存寿约来,一条一条地和他谈。宋存寿始终面带微笑,认真地听着林麻兰英的意见,并且对她所有的意见照单全收,一一答应。
林青霞多年后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仍然忍俊不禁。她说:“宋存寿导演对此一一答应。但在拍片时,他一点也没有少拍。当时答应,只不过是权宜之计,因为他是一个很有心计的人。”
最后,宋存寿拿出了合同,对林麻兰英说,如果没有问题,那我们就签约吧。
人家一切都按她的,她也确实没有话好说了,只好代表女儿,在合同上签了字。从那时起,林麻兰英,便不自觉地当上了女儿的经纪人。台湾电影业的发展,远远落于香港的后面,当时的台湾,还不存在经纪人一说,林麻兰英后来也并没有正式领取经纪人执照,可实际上,她是台湾最早也可以说最成功的电影经纪人。有关片酬一事,林青霞说,他们都不懂,怕也基本没谈,是宋导按照当时的行规开出的,一万元新台币(按现在的汇率,相当于人民币400元)。签约当时,宋存寿预付了5000元。这笔预付款,是给演员用来置办服装的,台湾演艺圈当时的规矩,演出服装需要自己置办。
就这样,林青霞走进了《窗外》剧组。
和她同时走进《窗外》剧组的还有她的同班好友张利仁,她演江雁容的一位好友,后来又在宋存寿导演的另一部影片《母亲三十岁》中担任角色。虽然和林青霞同窗多年,又一直都是好朋友,一起走进了电影圈,但张利仁的人生道路,和林青霞是完全不同。她在几年后,息影嫁人,当起了家庭主妇,也就省却了林青霞在电影圈里不断经受感情冲击的麻烦。情感之路,比林青霞要顺得多。
于是,林青霞也就这样走进了琼瑶电影,成为所有琼瑶女孩中最红最夺目的一个。
文章摘自《林青霞画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