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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全、许曹德“涉嫌台独”案(1987)

时间:2005-12-17 17:12   来源:华夏经纬网

  1987年10月12日,台湾当局以蔡有全、许曹德“涉嫌主张台独”、推翻国民党当局罪收押。12月10日,台湾“高等法院”对蔡、许二人提起公诉。“起诉书”称,蔡有全系“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会”筹备工作小组召集人,邀集会员140余人,于8月30日在台北召开大会,成立党外“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总会”,蔡被推为主席。在会员许曹德的提议及蔡有全的附和下,将“台湾应该独立”列入该会章程,作为“全体会员之行动纲领”。会后,该会即发表“达到建立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的成立宣言;并在庆祝酒会上,许曹德又当众鼓吹“台湾独立”。同日晚上,还在台北举行同欢演讲会,蔡有全要求群众支持“台湾应该独立”,并采取步骤,实现“台湾独立”。1988年8月27日,台湾“高等法院”宣布:蔡被判有期徒刑7年4个月,剥夺公权3年4个月;许被判有期徒刑4年8个月,剥夺公权3年4个月。对此,民进党主席江鹏坚等表示强烈不满,并多次采取对抗行动。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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