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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森赴大陆考察投资环境案(1986)

时间:2005-12-17 16:54   来源:华夏经纬网

  1986年3月,商人陈智森、韩景辉2人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以“供给叛徒资产未遂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警总”指控:该二人于1985年7月25日,自菲律宾到大陆各地曾参加中共“台联总会”主办的活动,“考察投资环境及市场情形”,并与“台联总会”有关负责人“有所接触”,还答应“为厦门台联会在菲、美、中东、欧洲等地所开设的贸易公司开展国际贸易”。陈等在结束厦门的活动于1985年8月20日返马尼拉时,因持用伪造的返菲证件遭菲移民局拘押。8月24日由菲当局遣送回台,由台“警总”军法处侦办。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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