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5日,贸易商陈国勋等4人,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以“直接与大陆通商”罪名判处有期徒刑。陈国勋判12年,剥夺公权8年;念昭南判6年,剥夺公权4年;陈建维判5年,剥夺公权3年;林文杰判2年6个月,剥夺公权1年。这是另一起关于两岸通商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