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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的影响

时间:2010-01-15 13:37   来源:SRC-423

  国民党退居台湾之后所进行的“土地改革”,使台湾农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一,“土地改革”瓦解了台湾农村落后的封建土地制度,有效地缓和了农村社会矛盾,加速了全省城乡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台湾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阶级在“土地改革”中基本解体,许多地主将巨额的土地补偿金投入工商业,增加了资本积累,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第二,经过“土地改革”,使自耕农在台湾农村中占据优势地位。据台湾当局的统计,1948年自耕农有18.14万户,只占农户总数的26.24%;1953年上升为38.5万户,占51.8%;1963年上升为54.2万户,占65.7%;1973年又上升至68.7万户,占78.3%。自耕农成为台湾农村中的主体。   

  第三,“土地改革”使得台湾农村劳动生产力摆脱了旧有的生产关系的束缚,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统计,台湾1952年中等水田一甲产量5530公斤,1959年增至7258公斤,从1953-1968年,出现了历史上少见的长达16年之久的持续增长,每年平均增长率为5.2%。农业的发展不仅保障了台湾的粮食供应,而且通过出口,为台湾的工业化提供了最初的资本积累。

  按照蒋介石、陈诚的说法,“土地改革”是在贯彻孙中山先生的遗愿。但是,台湾当局标榜的“耕者有其田”政策与当年孙中山先生倡导的耕者有其田有明显的差异,仅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地权,远没有做到平均地权。农民平均每户经营的土地只有1.18公顷,承领公地的农户平均每户只有0.6公顷。而地主有征收土地的补偿金,并保留了水田三甲或旱地六甲。“土地改革”实际上照顾了很多地主的利益。(何海兵《台湾六十年》)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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