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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减租

时间:2010-01-11 09:47   来源:SRC-423

  陈诚在台湾推行的一种经济措施。1949年4月,陈诚不顾地主的反对,在台湾毅然推行了“三七五减租”,其主要内容:一是减轻租负。地租一律不得超过主要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总量的37.5%,不足者不得增加。歉收时照受灾成数予以减免。不准收取押租和预地租,并实行定率、定额分租制。二是保障佃农利益。规定书面契约,且期限不得低于六年,其中尚在租约存续中,非因法定原因,地主不得终止租约。同时,若出租人将其所有权转让于第三人,足月有效。租期届满后,如承担人愿意继续承租者,仍可续约。但是,佃农若欠缴地租达两年总额后,地主有权终止租约。

  三七五减租计划调动了佃农购置土地的积极性,在推行不到一年间,台湾共有22.96万多户佃农重新订立了租约,占当时全省农户的45%,在1949-1953年间,佃农向地主购买的土地达3.4万甲。它对回复战后台湾经济及稳固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起了促进作用,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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