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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信事业发展简史

时间:2005-12-26 13:47   来源:中华电信网

  一、电信事业的创办

  台湾的电信事业,起源于清朝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请设置“南北洋电报”经清廷批准,在光绪七年(1881年)三月起创设由天津陆路循运河以至江北,越长江至镇江达上海的津沪电线,工程历时八个月竣工,在十一月初八日(1881年12月28日)开放收发电报,并在天津成立电报总局,又在紫竹林、大沽口、济宁、清江浦、镇江、苏州、上海等七地设分局,从此开启了台湾电信事业的发展。这一天,后来被政府在1947年明令公布为“电信纪念日”。

  二、台湾电信事业的起始

  光绪十二年(1886年),台湾巡抚刘铭传氏在台北创设台湾“电报总局”,建设完成南北纵贯陆线及安平至妈宫(今澎湖马公)段以及沪尾(今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段的海线;并分别设立台南、安平、旗后、澎湖、彰化、台北、沪尾、基隆、新竹、嘉义等十局开办电报业务,此为台湾电信事业的发展起始。值得一提的是,据史料记载,刘氏在1886年委托怡和洋行签约辟建淡水通往福建福州川石山这条海底电缆,全长约一百一十七浬,翌年八月二十三日完工,这条电缆代表当时最大、最重要的科技,也是台湾开发的转折点。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及澎湖诸岛,台湾电信则归由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递信部经管。

  三、清邮传部之设立

  清政府为统一全国交通行政管辖事权机构,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二十日成立邮传部,管理全国轮船、铁路、电线、邮政事项,并设电政局,掌理全国电政,为台湾交通行政设立统辖机关之始。

  四、民初电信事业

  民国肇兴,邮传部改称为交通部,并裁撤电政局,由交通部电政司管理全国电政,兼管公民营电气事业,各省则设电政监督,统辖各电信局。当时各地疆吏拥兵作乱,军阀割据,几无宁日,电信建设,也备受摧残。到1927年完成北伐,国民政府定于南京,交通部设全国电政总局于上海。1928将电政总局裁撤,归并交通部电政司,并重新规划电政管辖区域,分全国电政管理局为二十一处。

  五、电信总局之成立

  1943年,交通部电政司改组为邮电司,同时国民政府于1943年6月12日公布“交通部电信总局组织条例”成立电信总局。将全国电信行政设计与业务管理实行划分;有关行政设计事项由邮电司负责;业务执行,则由电信总局专司其事,以主管全国电信业务。

  六、抗战胜利之复员

  1945年8月,对日抗战胜利,电信总局于12月随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办理接收收复区工作,电信管辖区域日益辽阔,交通部于1946年1月,在电信总局下,除国际电台外,分全国为九区,每区设一电信管理局,分别管辖各该区域之国内或国际电信业务。

  七、台湾光复之电信组织

  台湾光复,由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于1945年11月1日成立“邮电管理委员会”接管全台邮电业务,1946年1月交通部统一全国电信机构组织,台湾邮电业务划归交通部接办,于同年5月5日成立台湾邮电管理局,试行邮电合办,但结果未如理想,交通部又于1949年4月1日核准台湾邮电管理局改组,分别成立台湾邮政及电信两管理局,台湾电信管理局直属于交通部电信总局。

  八、电信机构迁台

  “交通部电信总局”于1950年1月随国民党迁台,管辖台湾电信管理局、“台北国际电台”及电波研究所三直属机构。为适应电信业务扩展需要,于1969年5月1日将电波研究所改组为“电信研究所”;同年7月1日将“台北国际电台”改组为“国际电信局”;又于同年12月24日将电信技术训练中心提升改组成立“电信训练所”。

  九、电信组织之调整

  “总统”于1981年1月23日明令公布修订“交通部电信总局组织条例”及“交通部电信总局所属分区电信管理局组织通则”。“电信总局”于五月一日将附属机构中的台湾电信管理局、“国际电信局”、台北电话局、台北长途电信局、台中电信局及高雄电信局六机构裁撤,分别改组成为台湾北区电信管理局、台湾中区电信管理局、台湾南区电信管理局、“国际电信管理局”及长途电信管理局,同时新设立的数据通信所专责办理数据通信业务,连同原有电信研究所及电信训练所共为八个附属机构。

  十、电信组织改制

  “交通部”为推动电信业务自由化及电信组织公司化政策,依据“电信法”、“交通部电信总局组织条例”、“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等电信“三法”,于1996年7月1日将原“交通部电信总局”改制为新制的“交通部电信总局”与“国营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制的“电信总局”专注于台湾电信政策的设计与电信市场的监督及管理,不再扮演电信行政监督与事业经营的双重角色;“国营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则专责电信事业的经营,这一重大改制,使台湾电信事业迈入新的里程碑。

  十一、电信组织公司化及民营化

  “中华电信公司”隶属“交通部”,经营电信第一、二类业务,辖有台湾北区电信分公司、台湾中区电信分公司、台湾南区电信分公司、长途及行动通信分公司、“国际电信分公司”、数据通信分公司、电信研究所、电信训练所等八个机构。“中华电信公司”现在也正依据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积极办理全民释股的相关作业,以期如期完成民营化。

  十二、电信业务自由化

  电信业务自由化的最主要目的在于放宽电信经营管制,开放市场,透过市场竞争机制,让电信业者加强电信科技研发,开发新服务,订定合理电信资费,提升电信服务品质并减轻用户负担。因此“电信总局”改制以来,电信自由化为最优先积极推动的重要工作,依循电信自由化时间表,分阶段循序推动电信市场的开放,现已陆续完成开放行动电话业务、无线电叫人业务、行动数据通信业务、中继式无线电话业务、卫星及固定网络通信业务……等开放事宜,促成数十家第一类民营电信公司之设立,而提供了民众多元的电信服务。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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