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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伊教

时间:2001-04-10 17:27   来源:
  巴哈伊教是19世纪中叶由伊朗贵族巴哈欧拉在伊斯兰教巴布教派基础上创立的一个世界性新兴宗教,其称谓得自巴哈欧拉之名,意为“荣耀”。本世纪内获得迅速发展,现在全世界信徒已超过600万。巴哈伊教总部设在以色列海法,称“世界正义院”,又称“万国总灵体会”,各国或地区的领导机构称“总灵体会”,基层组织为地方灵体会。各级灵体会均由9人组成,民主选举产生,定期换届。巴哈伊教教义的核心思想是上帝唯一,宗教同源,人类一体,天下一家,强调11项原则:自主寻求真理,人类团结,宗教应带来友爱和睦,宗教与科学一致,克服宗教、种族或派别的一切偏见,人的生存机会均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世界和平,宗教不应干预政治,两性平等、妇女应受教育,圣灵的力量是人的灵性发展的原动力。该教规定信徒每年斋戒一次,戒饮酒赌博、偷窃及使用暴力,禁说谎及背后论人是非,不得乞讨,必须工作,效忠政府,服从当地法律,重视婚姻及家庭生活。巴哈伊教提倡生活与信仰一体,没有专门教职人员,信徒“自行祈祷”,每个教徒都有传教义务。
  1935年,原清华大学校长曹云祥在上海翻译该教著作,因该教社会主张与我国古代儒家“大同”理想有相通之处,便在译文中将其定名为“大同教”,一直沿用到90年代初。台湾的第一位大同教信徒是一留美学生,1949年返台定居;1954年,曾在上海传教的伊朗商人苏洛曼夫妇来台,在台南建立“大同教中心”,开始传播巴哈伊信仰,但长期受到台湾情治单位监控,进展缓慢;60年代中期,几名美籍人士衔命来台面向知识分子“重点布教”,信徒增至500余人;不少巴哈伊教著作在马来西亚和台湾被译成中文出版。1967年4月,台湾“总灵体会”在台北成立;1970年获“内政部”准许注册。1990年底,全台湾有地方灵体会40个,教徒活动中心12个,活动点203处;1994年,地方灵体会增至62个;1991年11月,“大同教”正名为“巴哈伊教”(1993年4月正式使用);1997年底,信徒共12000人。按照规定,台湾巴哈伊教每年在4月21日至5月2日之间召开代表大会,选出9位总灵体会委员。台湾巴哈伊教与国际巴哈伊教组织和人士有着频繁的联系和来往,与以人教徒为主的港、澳、马、新等总灵体会多次举行有关传教活动的联合会议。1990年台湾总体会还组织了完全由中国人组成的朝圣团前往海法朝觐巴哈欧拉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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