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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传统的民间重要节庆

时间:2013-01-09 09:08   来源:中国台湾网综合

  (一)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即春节,俗称“开正”,乃岁首之日。古代相传,以12种动物配合60甲子纪年,开正为亥终子初时分,家主陈列香案贡品,参拜天地及祭祖,开启正门,俗称“开财门”,燃放爆竹,意为除旧布新,再行“贺正”,由幼辈向长辈拜贺,俗称“拜年”,由家主分赠岁钱,俗称“压岁钱”,礼毕全家共进早餐,老幼全穿新的衣服,走向吉方,曰“出行”。并带香烛礼品,到庙宇进香,企求平安康乐。

  春节前夕称为除夕,民间也极重视。全家团聚共享佳肴美酒,有长夜不眠习惯,称为“守岁”。同时,还有张贴春联、饮春酒、迎春接福等习俗。

  (二)灯节

  农历正月十五日为灯节,俗称“元霄节”,俚语说:“十三点灯起,十五上元冥”。灯节的前几日称“放灯”,最后一日称“谢灯”,又称“三花灯”。此日家家悬灯结彩,竞放花火,并贡奉元宵水果,设置香案,举家朝拜。夜间举行灯会,龙狮齐舞,实在热闹。近30余年来,台湾各地多在寺庙中举办花灯展览,灯型制作,争奇斗妍,更有电动花灯,人物栩栩如生,尤为好看。

  (三)清明

  古代称清明节为“寒食”。清明节起源于春秋时代(公元前650年),为纪念晋文公时功臣介子推三月五日被烧死而定。是日,民间思念子推,因子推死于火,不忍举火,冷食一月,后渐减为三日。至今冬至后105日,预作干粉为冷食,谓之禁火,因定寒食日为清明节。清明扫墓习俗流传甚久。1927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定清明节为民族扫墓节,以纪念民族始祖黄帝轩辕氏。

  (四)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俗称“五月节”,又称“诗人节”,起源于公元前229年5月5日为伟大诗人屈原投江而故招魂。民间于正午时分奉供粽子醴酒祭祀祖先,用艾草、蒲菖插置门首,或煮水沐身谓可避邪驱暑,并在河滨举行龙舟竞渡,风雅之士僱舟放棹中流,吟诗饮酒,观赏龙舟,俗曰“游江”,以此悼念屈原。

  (五)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俗称八月节,家家在庭院奉贡水果,月饼,对空朝拜,俗称“拜月娘”。祭毕全家分食月饼,赏月纳凉。各戏院也应景演出“嫦娥奔月”等戏剧。风雅之士会聚一堂,猜迷射虎,谈艺敲诗,饮酒取乐,名为“赏月会”。亲友邻里以月饼相赠,谓之送“送节礼”。
中秋称为秋节,以其当三秋之中,故得中秋之名。中秋之名自周朝开始,中秋玩月,起于唐代,而食饼赏月,则始于宋朝。

  (六)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为重阳节,古有吃糕、饮酒,登高、赏菊之风俗。1966年,台湾当局公布,每年农历九月九日为“老人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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