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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眷村:正在消亡的社会文化地景

时间:2010-04-22 15:24   来源:华夏经纬网

  什么是“眷村”?

  1949年前后约有120万军民迁到台湾,为了安置军眷,开始有了眷村的设置。一般而言,眷村可以有两种解释。狭义地说,眷村是指“国防部”列管眷村,主要居住者是军人及其眷属;广义地说,眷村可以泛指一般以“外省人”为主的各种居住型态,包括公教宿舍(如南投中兴新村)、义胞小区(如苏澳岳明新村) 、民代小区(如北投奇岩新村) ,或是一些自发形成的人群聚落(如台北宝藏岩、大溪仁义里)。本文讨论对象以“国防部”列管眷村为主。

  必须注意的是,我们只能将眷村视为1949年移民人潮的部份缩影,不能将眷村等同全体移民的处境与遭遇。相较当初迁台的五六十万军人,实际入住眷村的军人(不含眷属)约有十万人,其它部分低阶官兵则必须“自谋生活”(指未领退休金或终身俸者),这些人数约有八万人,他们或是终老“荣民之家”或是寄身违章建筑。然而不论是1984年犯下台湾第一起银行持枪抢案的李师科,或是1997年因为抗拒迁离十四十五号公园而上吊自杀(因此强烈冲击陈水扁连任台北市长选情)的翟所祥,他们的故事必须另外为文探讨。具体言之,眷村不能与外省人划上等号,它是一种“外省人”的次文化,而且是“能见度”很高的次文化。我们可以透过眷村了解“外省人”,但不应将“外省人”简化为眷村。

  根据“国防部”认定,眷村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由“政府”兴建分配者、妇联会募款捐建者、“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户自费兴建者、其它经主管机关认定者(如日遗房舍、厂房)。配住眷村主要是透过“居住证”,住户可以取得入住权利,但无法持有建筑物与土地权状。

  受限当时“一年准备、两年反攻、三年扫荡、五年成功”的政治氛围,眷村基本上是一种临时过渡的居住型态,不仅施工简陋,土地也多是暂时借用,土地所有人相当复杂。除“国防部”各单位之外,借用对象还包括“政府”各部会、“国营”企业、银行、“地方政府”、民间地主等。日久之后,容易出现土地产权纠纷,新竹市南精忠新村即为一例,纷争之一是因为当时约定的土地租用期限是“到反攻大陆为止”。

  从竹篱笆到高楼大厦

  眷村发展阶段分为四期,第一期是1945年—1956年,以接收日军遗留军营房舍和自行搭建的临时克难眷舍为主(也就是俗称的“竹篱笆”),后者施工简陋,房舍狭小(使用公厕) 。

  第二期是1957年—1980年,以妇联会发起“军眷住宅筹建运动”所建房舍为主,也包括“国防部”开办“华夏贷款”提供住户自行改建之房舍。此一时期开始出现较为完善的空间规划,规模大一点的眷村还会有篮球场、福利社、诊所、托儿所、自治会办公室等公共设施。此一时期眷村的兴建背景在于,随着两岸局势日趋稳定,许多青壮军人希望可以传宗接代,军中禁婚令也于50年代末期逐步解除,军眷房舍的兴建因而受到当局重视。

  第三期是1981年—1996年,开始出现军方与“省市政府”合作将老旧眷村改建住宅的做法。主要原因在于,许多早期简陋眷村已不堪使用,加上水灾风灾肆虐,居住质量每况愈下。此一时期改建不具强制力,改建速度缓慢。

  第四期始自1997年,在延续改建主轴下,检讨旧制缺失并强调整体规划、先建后拆等原则,依据的是具有强制性的新条例。整体而言,两次推动确认了眷村改建走向私有化、市场化、社会化、高楼层化的方向。

  就建筑形式而言,第一期军民克难完成的眷村主要是以木材、竹篱、石灰、瓦片完成,俗称竹篱笆眷村,多为鱼骨排列的连栋式平房,也有部分眷村是由日军厂房、军营改建而来(如邓丽君小时候住过的芦洲新村)。第二期开始,眷村逐渐脱离“竹篱笆”形式,代之以砖造平房,主要是由蒋宋美龄出面向各界募款捐建而来,这也是一般老旧眷村的主要形式,房舍空间大小不一,主要依据官阶分配,小的可能只有5—7坪(1坪约等于1.818米×1.818米),大的则有15—20坪左右。后来由于人口增加,空间不敷使用,许多住户自行“利用空间”扩建,因此出现许多“二楼”、“边间”或是前后加盖的“厨房”和“浴室”,也算是此一时期的眷村建筑特色。

  第三期之后,眷村开始改建公寓,楼层逐渐攀高,军方也与当局合作,将眷村改建为住宅使用。第四期开始,为了增加土地使用效率,高楼层化与私有化方向更加明确。2002年,随着“眷村自治组织”的裁撤,改建基地及其房舍不再具有列管眷村的身份。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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