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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重大教育政策简介一

时间:2008-04-18 15:55   来源:SRC-423


  义务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

  自1968年起,台湾当局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推动之初,以增班设校、师资训练,以及提高学童就学率为发展重点。1982年台湾地区领导人修正公布“强迫入学条例”,台湾正式进入九年义务教育。

  现状

  台湾自1968年起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当局“教育部”连续执行多项发展计划,首先是“九年义务教育第一期三年计划”(1969~1971年度),之后相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期三年计划”(1972~1974年度)、“发展与改进义务教育五年计划”(1977~1981年度)、“发展与改进义务教育六年计划”(1983~1988年度)、“发展与改进义务教育第二期计划”(1989~1992年度)、“校务发展计划”(1993~1994年度)、“整建初中与小学教育设施计划”(1995~2000年度)。并自1996年度起推动“教育优先区计划”,对相对弱势地区学校给予积极性差别待遇的资源辅助,逐步落实教育机会均等。

  另为发挥小班教学多元化、个别化及适性化的精神及功能,自1998年度起开始执行“降低中小学班级学生人数计划”,小学自1998学年度起至2003学年度止,逐年降至每班35人,初中自2002学年度起至2004学年度逐年降至每班38人。

  进行课程改革

  2000年以前,台湾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是依“课程标准”规定实施,并数度修订。1996年12月,当局“行政院”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公布“教育改革总咨议报告书”,依据该报告书的建议,“教育部”首先完成“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总纲纲要”,确立七大学习领域名称及课程架构,并决定以4年为期,自2001学年度起,逐步实施九年一贯课程。之后公布“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暂行纲要”,至2003年11月止,公布各学习领域课程纲要。至此,课程纲要已取代课程标准,课程的形式与实质产生了巨大变革。


  引进外籍英语教师至中小学任教

  为加强偏远地区学校英语师资、提供学生更自然丰富的英语学习环境,以及协助自2005学年度起,英语教育向下延伸至小学三年级的政策,2004年10月由当局“教育部”协助引进第1批外籍英语教师至中小学任教,未来并将持续于每年2月及8月引进外师,使新学期有稳定的教学与师资。

  技职教育

  成立业务主管司

  台湾1968年5月成立“专科职业教育司”,始有专司掌理专科教育、职业教育、职业训练及建教合作等事项。1973年7月改称“技术及职业教育司”。

  现状

  在学制方面,1967年配合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停办初级职校与五年制高职,改设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3年。90年代逐步废除三年制专科,辅导改制学院或技术学院;1996学年度起辅导绩优专科学校、改制技术学院并附设专科部、技术学院改名科技大学等。

  在招生方面,推动技(艺)能优良学生保送甄试大专校院、在职班考试加计工作年资及证照加分、2000学年度起取消高职联招考试入学、2001学年度起配合教改考招分离政策,实施高职及五专多元入学方案、技专校院多元入学方案等。

  在课程方面,技职学校类科众多,专业科目也很庞杂,随着社会变迁与经济增长,课程由早期单位行业、群集课程、到近期学校本位课程发展理念的推动,2005年2月公布职校新课程暂行纲要,以职群概念整合学科,强调学校本位课程发展及适应产业变迁需求。专科以上学校则依“专科学校法”及“大学法”精神,授权学校自订。

  综合高中及高中职小区化

  后期中等教育的变革则随着适性学习、自主选择、资源整合等教育改革的诉求,自1996学年度起试办综合高中课程实验,1999年纳入正式学制;2001学年度起推动高中职小区化,至2004学年度止,共计488所高中职参与,在45个适性学习小区内,包括普通、技职、资优、身心障碍等4个学习系统,分别进行资源整合、课程改进、适性辅导、定期研习、小区交流等机制,以期建构令小区居民满意的学习环境。

  高等教育

  现状

  台湾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由1949年的1所台湾大学和台南工学院、台中农学院及省立师范学院等3所学院,学生总数五千余人,发展迄今则增至大学校院154所(含军警校院及空中大学),学生总数逾98万。

  数量增加的原因,除了增设公立大学外,其一是鼓励私人兴办大学,197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公布“私立学校法”取代原有的“私立学校规程”,赋予私校设立的“法源”依据。从1953年首创私立学院起,目前在全部高等学府中,私人设立的学校已超过六成。其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于1974年设立第1所技职体系的大学校院,确立了一般大学和技职教育双轨发展的政策。

  经营模式

  大学经营的理念,过去是以管制为主,1994年修订“大学法”,确定大学自治和学术自主的原则,授权大学招生和课程自主,大学各级学术主管及校长由学校遴选,以校务会议为最高决策会议等。1996年“公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完成“立法”,并自1999年度起全面实施,为公立大学提供了较大的经费自主运用空间;同年,大学学费弹性方案开始实施,打破长期以来齐头的学费规范。2004年配合“公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修订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公教分离,赋予公立大学更大的经营自主空间,且藉由部分收支弹性放宽,期各校能加强开源节流,并提升校务基金运作效能及大学经营效率。

  自1977年起,台湾当局“教育部”逐年推展大学综合校务评鉴及学门评鉴,以建立大学质量的管控机制。2000年推动“大学学术追求卓越发展计划”,2001年新增“提升大学基础教育计划”,2002年起陆续推动“提升大学国际竞争力计划”、“大学整并及跨校性大学研究中心计划”、“大学科技系所人才培育计划”、“提升推动研究型大学基础设施计划”等,以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另于2005年度推动“奖励大学教学卓越计划”,鼓励大学提升教师的教学专业水平及学生学习成效、建立教学评鉴及完善的课程规划制度、落实教学及学生教辅等措施,经由学校整体制度面的改革及建制,提升各系、学科领域教学成效并进而提升大学整体教学质量。

编辑:贺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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