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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兵役法”:停征兵制后改服军事训练

时间:2011-12-14 16: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台当局修“兵役法”:停征兵制后改服军事训练

  台“立法院”通过“兵役法”修正案,未来征兵制停止后,役男(符合服役条件男性)仍须接受4个月军事训练。图为穿迷彩衣的大学生,高举“我们要募兵制”标语。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立法院”13日三读通过“兵役法”修正案,增列台军从“募征并行制”转型为“募兵制”过渡时期的配套措施。未来征兵制停止后,役男(符合服役条件男性)仍须接受4个月的军事训练;而停止征兵制当年之前就届役龄的男子,则须改服一年替代役。此外,当“志愿役”兵额不足时,“行政院”得回复征集役男服“常备现役”。

  台军方发言人罗绍和13日晚指出,台军方计划在2015年推动募兵制的决心不变,至于役男关切是1994年还是1995年出生免当兵的切割点,台军方强调为顾及兵役公平性,依规定须待募兵制实施前一年2014年才能公布。

  为配合台军推动募兵制,“立法院”通过“兵役法”修正案,在常备兵役“现役”与“后备役” 外,增订“军事训练”为役种之一;未来征兵制停止后,役男仍须接受4个月军事训练,各项福利及权利义务比照常备兵标准办理,役毕后则以常备兵役列管,以符法律“人民有服兵役的义务”之规定。

  4个月的军事训练期,也可以就读高中职、大专院校时修习的军训课折抵役期,以八堂军训课折一日的方式计算,不过最多不得超过30日;就读大专以上学校的役男,也可利用寒、暑假接受军事训练。对于停止征集服常备兵役现役年次之前的役龄男子,未经征集或补行征集服役者,则应服一年替代役。

  不过新法也明定,在志愿役人数不能满足兵额时,“行政院”可回复征集役男服常备现役。

  国民党“立委”帅化民表示,在增加“军事训练”役种后,可落实台军“平时募兵、战时征兵”的人力规划。

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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