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岛资讯

“国防部”简介

时间:2006-02-10 13:13   来源:

 “国防部”是1946年6月1日在南京国民政府时设立的,但其组织法未公布。1949年国民党政权迁台后,“国防部”也随之去台。1950年时,台湾当局“国防部”仅设办公室、参事室、审计司、人事司、物资司、法规司等六个单位。1970年11月,“国防部组织法”公布。1978年7月,相关“参谋本部组织法”亦修正公布。

  “国防部”隶属于“行政院”,主管“国防”行政事务,负责军队人事安排、组织编制、军费预算、武器研制与采购、军队设施建设等。“参谋本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参谋总长”在军令系统为“总统”的军事幕僚长,掌握军队指挥大权;在军政系统上同时又为“国防部长”的幕僚长。“参谋本部”下辖陆军、海军、空军、联勤、宪兵、海岸巡防及军管区司令部。陆、海、空军总司令部等依据军队的建军方针及原则,拟订本军种的建设规划和作战计划,战时组织指挥战斗行动,平时组织部队训练。台军还设有总政治作战部,并在军队各级单位设有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对官兵的思想教育和部队的内部控制,以及对大陆进行“心战”策反。

  李登辉主政后,一直酝酿改革现行军事体制,拟将以前的军政、军令二元化军事体制改为一元化。1998年5月21日,台湾“行政院”通过了“国防法”草案及“国防部组织法”修正草案。2000年1月29日,《国防法》、《国防部组织法》正式公布,并由“国防部”组成“国防组织规划委员会”,在规定的三年时间内,推动军事体制的改革。2000年底,与之配套的《参谋本部组织条例》又通过立法。2002年3月1日,“国、防二法”正式实行,新的“军政、军令、军备”三大系统一元化的军事体制至此确立。

  新的体制架构,实行军政、军令一元化,即“国防部长”由文人担任,为“总统”的军事幕僚长,“总统”通过“国防部长”行使统帅权指挥三军。而“参谋总长”为“国防部长”的军事幕僚长,“参谋本部”为“国防部长”的军事幕僚及三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参谋本部”改称“国防部参谋本部”;原隶属“参谋本部”的各军兵种司令部等改为直接隶属于“国防部”,必须在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和联合后勤司令部、后备司令部、宪兵司令部前加上“国防部”三个字。“总统”对军队行使统帅权时,将直接下令“国防部长”,由“国防部长”责成“参谋总长”指挥军队。

  依据新的军事体制,“国防部”下辖军政、军令、军备三个体系,分别由军政、军备副部长、参谋总长督导。

  军政体系即“国防部”,编设六个司六个室和两个委员会。六个司是:战略规划司人力司、资源司、法制司、军法司、后备事务司;六个室是:部长办公室、史政编译室、督察室、整合评估室、人事室、会计室;两个委员会是:诉愿审议委员会、国军官兵权益保障委员会。“国防部”所属机关有:总政治作战局、主计局、军医局、军备局和中山科学研究院、国防大学。

  军令系统即“参谋本部”和联战指挥机构。参谋本部下设七个室,包括军务办公室、通信电子资讯参谋次长室、后勤参谋次长室、作战计划参谋次长室、情报参谋次长室、人事参谋次长室、联合作战训练暨准则发展室。

  军备体系即“国防部”军备局。2003年元月3日,台“立法院”三读通过了《军备局组织条例》。“军备局”下设五个处三个室,为“国防部长”掌理军备决策事务的专业咨询幕僚机关,并为军备事务的主管机关,台军武器系统的获得、军事采购、“国防”工业发展、军备交流合作、营产管理和整体后勤支援等重要军备整备工作,均由军备局依专业分工原则管辖。

  “国防部”部长,掌理“全国”“国防”事务,特任。副部长(军政):听命于部长负责督导军政体系;副部长(军备):听命于部长负责督导军备体系。参谋总长:听命于部长负责军令事项指挥军队。常务次长三人,十四职等或中将;参事若干人,十至十四职等或中(少)将;主任一人,司长三人,局长二人,均十至十四职等或中将;副主任、副司长、副局长各若干人,均十到十四职等或少将;处长若干人,七至十一职等或少将;副处长若干人,七至十一职等或上校;技正、专门委员若干人,均十至十四职等或上校;参谋若干人,上、中、少校;科长、秘书、稽核、编审、专员各若干人,六至九职等或上、中、少校;军法官若干人,上校;编辑、书记官各若干人,均四至六职等或中、少校、上尉;办事员若干人,一至五职等或上、中、少尉;书记若干人,一至三职等;人事室、会计室主任各一人,均六至九职等或中、上校。

“国防部”组织单位

(来源:本网综合)


                                                                            编辑:秋日

编辑:齐晓靖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