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消防员赖文莉执勤时,被酒醉驾驶开车撞到,导致截肢,“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赖文莉条款”,加重酒驾者刑责。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刑法”一八五之三条修正案,被称为女消防员“赖文莉条款”,未来酒醉驾车者,最高可处2年徒刑,酒驾撞成重伤最高可处5年徒刑,酒驾撞死人最高可处7年徒刑。
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员赖文莉执勤时,遭酒驾者撞成重伤,被迫截肢,但肇事者却获交保,引发各界关切酒驾刑责是否太轻质疑;随后“立委”谢国梁等提案“修法”,提高酒驾刑责。
现行“刑法”规定,因喝酒、服用毒品或麻醉药品等情况,致不能安全驾驶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15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
新法则规定,未来若因饮酒等因素而不能安全驾驶、依旧驾驶者,刑责从原先的1年以下,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则提高为20万元;若因而撞死人,可处1至7年有期徒刑;至于像是将消防员撞残的酒驾肇事者,未来则可处6月至5年有期徒刑。
本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时,谢国梁曾提醒“法务部”及司“法院酒”驾肇事者造成许多家庭破灭,在“修法”调高刑度之余,检、院也要注意,不要轻率轻判或缓起诉。
“法务部长”曾勇夫回应,未来检察官将对酒驾肇事者从严查办,以吓阻酒驾犯罪;“检察司长”宋国业则表示,初犯可能会给予缓起诉处分,再犯者检察官将起诉,三犯以上会求处较高刑度;若法官对酒驾肇事判得太轻,检方也将依职权上诉。
国民党“立委”赵丽云在修正条文三读通过后表示,国际有关酒驾的刑责,都比台湾重,这次“修法”大幅提高酒驾罚责,希望能遏阻民众酒驾行为。
酒驾一律随案移送
“立法院”三读通过提高酒驾刑责为2年以下徒刑,“警政署”表示,新法实施后酒驾者触犯公共危险罪就不再适用刑事诉讼法“不予解送”规定,冲击现行作法,将尽速研议规定让全台警察依循。
酒驾公共危险罪的刑度原本是一年以下,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得经检察官许可,不予解送。实务上,部分检警单位处理酒测浓度超过0.55毫克、酒驾肇事未致人受伤的单纯案件时,都采取不解送的作法。
“警政署”说,“修法”后酒驾公共危险罪的刑度提高,不再适用“不予解送”的规定;只要酒驾触犯“刑法”公共危险罪,都要随案解送地检署。“警政署”交通组和刑事局已研议相关作为,近期会通报各警察机关,让员警依循新规定执法。
今年1到9月,全台警察机关取缔酒驾公共危险罪移送案件近40000件,2007年到今年9月,酒驾造成的车祸死亡人数更达2210人。“警政署”强调,会持续严格执法,希望新法实施后能杜绝酒驾歪风,减少悲剧发生。
“立法院”通过加重酒驾刑责,新北市女消防队员赖文莉昨晚受访表示,她乐见法案通过,但这是攸关所有人的事,并不希望外界将此称为“赖文莉条款”,只希望从此减少因为酒驾造成的人命伤亡。
赖文莉在电话中几度欲言又止,心情显得很复杂,她说,在她的事故引起全台舆论关注之后,其实还是看得到又有酒后驾车造成伤亡的新闻报道。
新北市消防局第三救灾救难大队长程昌兴说,赖文莉上个月14日出院后,自二重消防分队转调回大队部担任内勤秘书业务,虽然情绪已渐渐平静,但是重大创伤之后的身心复健之路漫长,必须面对很多疼痛和训练。
因此她再请了半年的公伤假,目前住在台北市某复健中心疗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