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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以房养老”三点启示 为养老新开了一扇门

时间:2013-03-13 09:11   来源:东南网

  今年3月起至2017年底,台湾试行“以房养老”制度,实施对象为100名有房产、无子女的贫困老人(65岁以上),他们以自己的房产估价抵押给台当局后,仍可继续住在自己房子里,并拥有房子所有权,每月却能够从当局委托的银行领取类似养老金的津贴,直到终老。老人百年之后,其房产归当局处置。

  台湾版的以房养老,尽管试行面很小,可毕竟为养老新开了一扇门,它也带给了我们一些新的思考。

  从养儿防老到以房养老

  中国传统社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指的是一个孝子,一定要生下儿子,为家族传宗接代。此外,我们的祖先生儿子,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养儿防老。

  在现代社会,养儿防老渐渐被储蓄养老所替代。就大陆而言,实行计划生育几十年,少子化日渐成为趋势,养儿对许多人来说成为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就台湾来说,虽然没有计划生育,但越来越多人不愿结婚、不愿生育,平均每个妇女生育率还不到1(指妇女平均生不到一个),养儿同样也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随着社会进步,全球范围的养老退休制度逐渐完善,人们在工作中拿出一部分钱存到养老账户,等到退休后逐月取出,这是社会化、制度化的储蓄养老,有别于随意性强的个体化的储蓄养老,更具社会保障性、规范性。

  以房养老是社会储蓄养老的一种补充。在台湾,有一部分老人因为有房产,被排除在社会救助之外;可是他们平时又无任何经济来源,没有养老退休金可领,没有困难补助,生活十分贫困。以房养老,相当于把房产转化成现金流,支付他们每月的养老金。

  据了解,台湾收入较低的城里老人,每月可领到数千元(新台币,下同)不等的敬老津贴,农村老人则每月均可领到7000元老农津贴,不过这两项津贴均设置了“排富条款”——— 家庭财产(包括土地、房屋等)超过50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超过50万元者,不得领取。这样一来,便苦了有房子没收入的孤寡老人。以房养老,算是对“排富条款”不完善之处的一个弥补、修正。 

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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