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是昂贵的,不是你指尖一按滑鼠就能得到……”这是台湾著作权保护基金会在电视上反复播放的版权保护广告。有一件事印象深刻。台北野鸟会给记者打来电话,询问他们的刊物能否转载我的文章,他们的刊物是爱鸟者内部交流的,并不用于赢利,于法于情我都同意他们转载,但他们坚持问我是否需要签什么文件,其认真的态度是尊重我也是保护自己。
在台湾,长期以来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且相关的措施亦十分到位,但即使这样,“麻烦”还是层出不穷。
法规严密
剽窃会让人付出昂贵的代价
行政积极
努力让台湾退出侵权名单
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能力,台湾于1999年在“经济部”下设智慧财产局,将专利、商标、著作权、积体电路布局及商业秘密保护等业务集中运作,提升审查质量与效能,加强产权保护。
令记者印象深刻的是,智慧财产局还定期举行记者会,向台湾的境内外媒体通报工作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传播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念,并树立台湾的良好形象。记者去年在台湾采访期间,参加了一场这样的记者会,主题是两岸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局长王美花亲自到会回答记者的问题,工作人员当场提供给记者所要的文字资料。
大概就是这样的努力,美国贸易代表署已将台湾从侵权“优先观察名单”降为“一般观察名单”。
难以避免
依然有涉侵权案不时曝出
即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台湾的产品还会不时地曝出涉嫌侵权。被法国爱马仕控告侵权的“娇蕉”包就是一例。
以台湾设计、台湾制造为招牌的“娇蕉”包,外形和商标酷似爱马仕包,一上市就成为台湾的时尚潮流,很多女艺人也人手一个,大S的婚礼也以此包作为礼物送给宾客。很多游客到台湾也抢购“娇蕉”,因为20万元新台币的名款包变身1000元新台币的帆布购物袋,漂亮又实用,还有台湾制造的附加值,“娇蕉”风光无两。
爱马仕提出控告,认为“娇蕉”包涉侵害商标权。爱马仕方面认为,“娇蕉”包的商标与爱马仕的商标相似,甚至已让消费者质疑爱马仕授权“娇蕉”包这么做。公司先是委托台湾的律师事务所每月汇整台湾市场的情况,包括媒体及网络商家等,取证后提出控告。
生产“娇蕉”包的公司强调是创意不是抄袭,“爱马仕包的外观形状没有提出申请和取得注册,取得注册的是马车商标和外文。娇蕉包的商标是香蕉车不是马车,不能硬把香蕉下面安两个轮子解释为马车。”
“娇蕉”随即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以应付官司,但遭到驳回,驳回理由是“娇蕉”的商标从香蕉马车、兔子马夫到底下的外文整体设计,都和爱马仕包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驳回注册后,台北地检署依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起诉设计、生产娇蕉包的“娇蕉国际”、“光琦兴业”两家公司的负责人,法官认为“娇蕉”包利用名款包自抬身价,搭便车不劳而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