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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时间:2012-08-13 08: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孔子在一本书里讲授了这种国家宗教,就像我告诉过你们的,这是他在生命的最后岁月写的名为《春秋》的一本书。在这本书里,孔子首先制定了忠诚契约的新圣礼,称为名分大义,或者荣誉的法典。因此,这一圣礼经常而普遍地被称为春秋名分大义,或者简称春秋大义,也就是,《春秋》的荣誉和责任的重大原则,或者简单地称为《春秋》的重大原则或法典。这本孔子教导忠诚乃神圣责任的著作是中华民族的大宪章“大宪章”,Magna Carter,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他们的宪法是由一系列的文件和法案组成的,其中具有奠基意义的一份即为《大宪章》。《大宪章》于1215年6月15日由英国国王与贵族签订,主要限制英国国王的绝对权力。。它包括了神圣的契约、神圣的社会合约,孔子借此约束整个国家和所有人民要绝对效忠君主,而且在中国,这个契约或圣礼,这个荣誉的法典,不仅是国家和政府的,也是中国文明唯一的真正的章程。孔子说,通过这部著作,后人会了解他——了解他为世界所作的贡献。                                                               

  我兜了一个大圈子才回到我想说的重点上,我恐怕已经耗尽了你们的耐心。不过现在我们已经回到我刚才留给你们的问题上了。你们会记得我说过为什么民众总是会感到需要有宗教的存在——我指的是欧洲字面意义上的宗教——这是因为宗教提供给他们一种庇护,一个避难所,通过信仰神这一全能的存在,他们能找到他们生存的永恒感。但是,我说过孔子教导的哲学和道德体系,即儒家学说,能够替代宗教,能够让人类众生不再需要宗教。因此,我认为,在儒家学说中一定有某种东西能像宗教一样给人类,给众生以同样的安全感和永恒感。现在,我认为我们已经找到了这种东西。这种东西就是孔子赋予中华民族的他所倡导的国家宗教里效忠皇帝的神圣责任。                                         

  那么,就像你们能够理解的那样,中华帝国的每一个男人、女人和孩子的这种绝对效忠皇帝的神圣责任,在中国老百姓的头脑里,为皇帝树立了一个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卓越的、全能的权力;而对皇帝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卓越的、全能的权力的信仰,给予中国人民、给予中国的众生同样的安全感,就像在其他国家对神、对宗教的信仰能给予众生的一样。对皇帝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卓越的、全能的权力的信仰也保证了在中国老百姓头脑中国家的绝对稳定性和持久性。这种国家的绝对稳定性和持久性又保证了社会无限的持续和永恒。这种社会的无限持续和永恒最终保证了在中国老百姓的头脑中种族的不朽。这种对种族不朽的信仰源自对皇帝无所不能的权力的信仰,而忠诚的神圣责任赋予皇帝全能的权力。相信民族不朽带给了中国人、中国的民众生存的永恒感,就像在其他国家里,对来生的宗教信仰给予众生的一样。                                                         

  此外,正如孔子教导的绝对忠诚的神圣责任保证了民族的种族不朽,儒家学说里教导的敬奉祖先的祭仪保证了家族的不朽。事实上,在中国,敬奉祖先的祭仪并非建立在对来生的信仰上,而是建立在对种族不朽的信念上。一个中国人,当他死的时候,使他得到慰藉的不是他相信会有来生,而是相信他的孩子、孙子、曾孙,所有这些他最亲近的人,都会记住他、想念他、热爱他,直到永远,那样,在他的想象里,死亡,对一个中国人来说,就像一个很长、很长的旅行,如果没有希望,至少也会有很大的“可能”重逢。这样,在儒家学说里,这种敬奉祖先的祭仪和忠诚的神圣责任一起,在中国人活着的时候给予了他们同样的生存的永恒感,在他们死时给予了他们同样的慰藉,这和其他国家里对来生的宗教信仰给予众生的一样。正是这个原因使中国人把敬奉祖先的祭仪放在和忠诚于皇帝的神圣责任的原则同样重要的位置。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儒家学说教义,即我称为中国的国家宗教的整个体系,真正包含的只有两个东西:对皇帝的忠诚和对父母的孝顺——用汉语说,就是忠孝。事实上,忠实的三项条款,汉语称为三纲,即儒家学说或者说中国国家宗教的三个最重要的责任,按照它们的重要程度依次是:第一,忠君的绝对责任;第二,孝顺和敬奉祖先;第三,婚姻的神圣和妻子对丈夫的绝对服从。三项条款中的后两条已经包含在我所谓的家庭宗教,或者说在孔子时代之前的中国的旧体制宗教里;然而第一项条款——忠君的绝对责任——是孔子首先倡导的,并借此为中华民族确立了国家宗教或者说是新体制宗教。在儒家学说里,忠实的第一条款——忠君的绝对责任——取代了并相当于在所有宗教里忠实的第一条款的内容——对神的信仰。正因为儒家学说有可以代替对神的宗教信仰的等价物,儒家学说,就像我已经说明的那样,能够替代宗教,于是中国人,就连中国这样的泱泱大国,都没有感到需要宗教。   

  不过现在,你们会问我,正如神的权威是由对神的信仰而来,你能够借此让人类理解和遵循宗教给出的道德准则,那么如果没有宗教教导人们要对神怀有信仰,如何能让人类、让民众理解和遵守孔子教导的道德准则,这种忠君的绝对责任呢?在我回答你们的问题之前,请允许我首先为你指出一个大错误,这就是人们确信神的权威所赋予的合法性使人类得以遵守道德行为的准则。我告诉过你们,在欧洲,婚姻的圣礼和神圣的合法性是教会赋予的,而合法性的权威,教会说,是来自神。不过我说过这只是个表面的、形式上的认可。婚姻的神圣,其真实的、真正的、内在的合法性,就像我们在所有的没有教会宗教的国家见到的那样,是荣誉感,是男女之间的君子之法。这样,使人们遵守道德行为准则的真正权威是人的道德感,是人类的君子之法。因此,对神的信仰,对于让人类遵守道德行为来说并非必要之物。

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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