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oz公司和盛大的关系,当时备受国内外媒体的关注。当初如果没有Actoz,或许就没有《传奇》这块盛大的金招牌。但是从2001年开始,双方在利益分成上却一直纠缠不清。
按照盛大当初签订的协议,盛大一次性支付给Actoz公司一笔专利使用费,可是谁又会想到后来《传奇》在中国如此火爆,几乎成了盛大的印钞机呢?Actoz眼红了,认为当年的协议不公平,提出要修改协议,按照收入比例分成,但是被陈天桥拒绝了。
讨好不成的韩国人试图给盛大套上侵犯知识产权的帽子,而陈天桥则靠扣押分成费来要挟,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2003年,Actoz和Wemade(另一家韩国游戏公司)还共同将盛大告上了法庭,不但不和盛大续签《传奇》,还告盛大出品的《传奇世界》侵权。“传奇之争”在当时造成了巨大的轰动。
正是由于高收益带来的高风险,网络游戏之路凶险异常。陈天桥的名言“2003年以前,盛大每天都可能死;2003年以后,盛大每月都可能死”在业界广为流传,这句话说得很透彻。
上市路演的时候,投资者最敏感的也正是盛大的法律诉讼问题。一般在国外,一家公司要是存在此类问题是很难上市的,更不用说盛大的两款主打游戏都面临法律诉讼。我为投资者的解释充满了自信和大度:“韩国人无非就是想要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最差的情况就是我们多付10%分成费。甚至我们还可以考虑收购其中之一的Actoz,而且成本是可以控制的。”话虽如此,但是我们不需要作出让步,因为盛大必须按照规范来,按照合同上清楚规定的条款来。我们必须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对于盛大和陈天桥来说,这是当务之急。
没想到机会来得比我想象中的更快更巧。2004年10月,由于业绩表现不佳,Actoz的最大股东李相炫有意出售他所持有的24.6%的股份,同时出售股份的还有其他六位股东。2004年11月初,上市成功后的盛大手上已经拥有了相当充裕的资金,我想是时候解决这个大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