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根本没有注意到,在他身后125码的地方,一双冷酷森寒的眼睛,正通过步枪准星紧紧瞄准了自己的后脑。
身边的战士们警惕的看着四周,却全然没有发现这双眼睛。它像一枚巫婆的水晶球,闪着妖异的鬼魅之色。
弗格森瞄准了乔治华盛顿。
准星与缺口合二为一。
弗格森轻缓的吐纳,手指扣动了扳机。
华盛顿没有回头。
他始终没有回头。
弗格森清楚,现在只要自己轻轻扣动扳机,就能改变整个战局。
历史将会因此而改变。
华盛顿死了,美国人会失去整个精神信仰,溃不成军。
——不要在敌人背后开枪,那是卑鄙的行为!
弗格森记得师父屡次告诫过自己。
至今,他还在严守着这个准则,那些战场上每一位被他射杀的美军,都是面对面被他的子弹贯穿脑袋或者眼窝的。
他还记得,自己也对墨菲这样说过,那是在墨菲自背后偷袭自己却没有得手反而差点摔断骨头之后,他用脚踩着他的脸说的这番话。
他相信墨菲也会记得这句话。
墨菲!
他突然觉得墨菲就在身后。
与墨菲相处多年,训练墨菲多年之后,他们之间就有某种心灵感应般的联系。
他将枪口移开,一个滚身,往后看去,就在不到两百码的地方,他看见了墨菲。
墨菲果然一直在瞄准他的脑袋。
弗格森没有射出那颗改变战局的子弹。
墨菲也没有向师傅背后开枪。
历史伟人华盛顿四十五岁的生命还能继续行驶在美国历史上,就在于弗格森没有开枪。
否则,这世界未必有美国。
世界将因此而和平,还是因此而混乱,谁也说不清楚。
当弗格森离去后,墨菲才虚脱的倒在地上。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未开一枪”。
为什么弗格森没有开那改变历史的一枪,他是绅士吗,显然不是,历史学家也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这是为什么呢?
除了墨菲和弗格森,没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