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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时间:2011-09-15 13:16   来源:中国台湾网

  论公民的职责

  第六篇里论述了国法之贵,提到一个公民应尽的两份职责。在本篇,我将对职责这个论题再进行详细的说明,以补充第六篇。

  身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他的职责应该有两种:一种是作为政府之下单独的人民,也就是处于“客人”的位置;另一种是全国公民保持一致团结,集结成名为“国家”的团体,立法施行,也就是做“主人”的立场。譬如说这里有一百个商人结成了商社,共同商谈立下了社中法规并且实行,这样看来,这一百个人都是商社的主人;既然法规已经定下来了,商社中的成员不论是谁都必须遵从,决不违反,从这方面来看,这一百个人也都是商社的客人。所以一个国家就好比是商社,公民就好像是社中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要尽到主、客两种责任。

  第一,从客人的身份来看,公民要重视国法,绝不能忘记人类平等的宗旨。我们既不希望他人来侵害我们的权益,也不应该去侵害他人的权益;既勿忘“吾之所乐,亦彼之所乐”,也不能为了自己的乐趣而剥夺他人的快乐;既不能为了自己富裕而盗窃他人的物品,也不能诽谤、谋杀他人。而是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服从人人平等的大义。尽管目前我国政体定制的法律或有不完备之处,但这种权威毕竟是公民在契约中赋予政府的,是该出兵还是该与外国结盟,这由政府裁定,凡没有参与政府执政者,对此是不能妄加评论的。

  公民如果忘记了这个大原则,对政府颁布的政策不合己意就横加非议,破坏条令,挑起争端,甚至领衔暴徒,实行武力反抗,到了这种地步,国政就会连一天也无法保障了。

  这就好比那个百人商社,成员中选出了十个人来做商社的领导,但对于那些领导制定的方略,其他九十个人都不买账,大家各自心里打着各自的算盘,以至领导说要卖酒,其他人却坚持要卖饼,这边各持己见之时,那边便有人开始卖牡丹饼了。

  成员弃规则于不顾,到处都是无休止的争论,这种情况下,商社的经营根本就维持不下去。商社一旦发展到解体的地步,其损失自然要由成员们自身承担,实在是愚蠢至极。所以说即使国法有不完备之处,也没有以此为口实去进行破坏的道理,如果事实证明国法中确实有不当的法令,也只能以平静的心态,向国家政府提出修改法案的建议。如果政府暂时不能采纳我们的意见,那也应该耐心地等待时机。

  第二,以主人的身份来看,一个国家的公民都需要成立自己的政府,但不是全国所有公民都能够执政。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将国政交给政府处理,让他们代替公民处理事务。可见公民是根本,也就是主人,而政府是主人的代理,同时也是支配者。

  比如那个百人商社里选出十人做领导者,剩下的九十人就是公民,这九十人虽然在商社中没有要操作的事情,但因为把自己的事交给那十个代理人,所以也可以说是商社的主人。而那十个领导者虽然在处理商社事务,但这也是受到了委托,依据其他九十人的意志做事。这不是私人事务,而是商社的公务。现在社会上人们习惯将和政府相关的事务都说是公务,究其由,是因为政府的事务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有着作为公民的代理来管理国家事务这一层意义。

  综上所述,所谓政府,就是接受公民的委托,遵守契约,对待公民不分贵贱,一律平等地行使权力,并做到法律严明,毫无偏袒。如果百姓家里有盗贼入侵,政府没有制裁的能力,那可视为盗贼的同党;如果政府不能体现出国法的意义,使公民有所损失伤亡,则不论损失多少,时间早晚,都要做出赔偿。

  譬如由于官员的失误,导致公民或外国人受伤害,需要支付三万元赔偿金,但政府原本是没有钱的,那么出钱赔偿的其实是公民自身。这三万元就是从全日本三千万人口当中每人抽出十文钱来的。如果官员犯的错是这次的十倍,那公民出的钱就是一百文,一个家庭里如果有五个人,就要出五百文。乡村的农户若是有五百文的话,可以合家团圆置办一桌宴席,全家愉快地欢乐一宿,但仅仅因为官员的失误,全日本的无辜百姓都要失去这种欢乐,这是不是很可悲呀?站在公民的立场看,好像是出了一笔没用的钱,但无论如何公民原本就是国家的基础,也是国家的主人翁,既然契约定好了把国家事务交给政府,那么主人就应该主动承担损失,而不能因为损失了金钱而苛责失误的官员。但人们同时也应该多加注意,如果看到政府的政策措施有不合适之处,就应该毫不保留地提出劝告。

  既然说公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为了保卫国家而产生的费用同样也就应该由公民承担,公民对此不能有所不满。保卫国家就不能不给官员发薪酬,还要承担起海、陆军队的军费,以及法庭、地方官员的经费,这些算起来数目似乎很大,如果摊派到每个人身上呢?

  根据日本全国平均人口推算,现在每个公民每年只需交纳一元到两元,就能得到政府的保护,晚上不用担心强盗来犯,独自旅行也不怕土匪抢劫,能过上这样平安的日子,不是很好吗?

  人世间便宜的买卖有很多,但政府的保护该算得上最便宜的了。反观现实中一些人,有的把大笔钱财花费在建筑物的装饰上,有的为了追求华服美食拼尽全力,还有的宁可为了酒色而倾家荡产,这些奢侈开销与应该上缴的税金的数目,真是无法相提并论。所以我要提醒诸位,不该花的钱就一分也不花,理应交出的税金就应该自觉地去上交。何况这钱还是能够给自己买到平安的呢。

  照如上的论点,公民和政府若能各尽其职,互相协助,风雨同舟,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可是也有一些政府超出了本分,对公民实行暴政,在这种情形下,公民会作出的反应无非三种:屈服于政府,以暴力与政府对抗,为了维护真理舍生取义。

  其一,屈从于政府的暴政无疑是错误的。人都应该以遵从天道为本分,但遵从政府人为的恶法,那就是违背了人的天道,而且还会给后世子孙留下坏的影响,以至世世代代都去模仿这种不正之风。

  古代的日本就以“愚民之上有暴政”著称。政府四处逞威,人民唯恐躲政府而不及,对政府出现的不合理措施,即使明辨是非者,也不敢说出来,担心自己冒犯了官吏,日后遭到报复,所以该说的话也就没人说了, 政府官吏也就更加肆无忌惮了,公民的被迫服从也就成了习惯了,这种习惯久而久之形成了民风,以至如今公民依然陷于卑屈的状态中。可见,公民屈服于暴政,会给后世留下诸多后遗症。

  其二,以暴力对抗暴力,显然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及的,因而也就必然会纠结党徒,引发内乱。这决不是上策。发动内乱,与政府为敌,就会置是非曲直于不顾,只靠力量的强弱来比较。纵观古今历史中所有的内乱,公民的小股力量比政府的要弱小,但一旦发动政变,却能将国家过去所组成的政治机构颠覆。试想,无论过去的统治者多么不好,也一定会有纠偏的良方,否则统治者也不可能支撑过这些年月,若是盲目地推翻一个政府,必然是以暴制暴,以愚代愚,这样又能有什么好结果呢?

  当然,内乱的起因,多半是因为公民不满意政府不合情理的制度而发起的,但这世上恐怕没有比内乱更不合情理的事了。这不但会破坏世交好友,还会有更多穷凶极恶的事情发生,譬如会使得亲子父兄(因为政见不同)互相残杀,(不法之徒趁机)烧杀抢掠……

  在这种恐怖环境下,人的心理会变得很残忍,难免会做出与禽兽无异的举动,如何奢求他们能够施行旧统治者都无法施行的宽大仁义之法、恢复天下人情、引导良善呢?这显然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事。

  其三,为维护真理而舍生取义——就是不怀疑天理,即使居于暴政之下也不为严苛法律所窘迫,忍耐痛苦矢志不渝,既不拿兵器也不动武,只用真理来说服政府。

  以上三条,唯有第三条才是上上之策。只要以真理说服政府,便丝毫不会妨害当时政府的善政良法。即使真理不被采纳,但只要理之所存,把意思表达清晰,就自然能使人心悦诚服。今年行不通,兴许明年行得通,明年行不通还有后年。靠暴力来讨伐政府是得不偿失的,只有坚持以真理说服,才能去弊取利,而且不会生出恶性事端。

  只要是为了矫正政府的不正之风,只要政府都能正常纠偏,那么目的就达到了。如果是以暴力的方式与政府对抗,那么政府不但不会去反省,反而会以暴政镇压,局势就会恶化。真理是谁都想弘扬的,哪怕是出了再多差错的政府,其官员也是我们同一国家的人,看到为了真理而(文明地)舍身不顾的公民,势必会与你产生同感,继而对自己的过错感到悔恨与内疚,纠偏改错就不难了。

  因为忧患而身心痛苦,甚至失去性命,这在西语中称为“martyrdom” 。(有人认为,舍身者)虽然失去的是一人的生命,但比生灵涂炭、浪费财产的内乱之争要好。过去日本战死者很多,切腹死者也很多,这些人都被评价为忠臣义士。但要追溯他们舍身的原因,不外乎政权相争,抑或是为主人复仇而抛弃生命。这看似美好,但对社会没有任何实际用处。他们认为只要是为了主人,区区一条性命没什么不可抛弃的,其实这正是不文明的社会才经常发生的事。从现代文明的大义来看,他们却不知道自己死得毫无价值。

  文明就是要提升人的智慧德行,使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支配自己,互相交往而无伤,为社会的安宁与繁荣行使各自的权利。暴动也好,复仇也好,如果是为了实现文明的目的,暴动消灭了敌人,复仇保全了主人的颜面,就能推进世间文明;发展商业,兴起工业,甚至能给社会带来安宁与繁荣的话,那战死和复仇都好像是好事。但从已经发生的事来看,他们决不是以文明的目的而起,即使是那些真正的忠臣义士,他们心里也一定不会持这样的观点,只不过是拘泥于因果希望报答主人罢了。可是这种所谓的“忠臣义士”,就是今天也还不少。

  有一个叫权助的仆人,奉主人之命出门办事,却丢了一两主人的金子,因无力偿还,自己觉得应该向主人谢罪,于是在树枝上自缢而死。这类的例子屡见不鲜。不难想象这个义士仆人决定自杀时的心情,当时那种悲惨的情景,不免让人唏嘘,真可谓“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权助是为了尽君臣之分而一死了之的,他也许想到自己这功名应该在天地间永久流传了,无奈当今世人都很薄情,大家都蔑视权助,没有人为他立碑作传,更没有人修建宫殿来纪念凭吊他。但却有人在说:“权助为了一两金子就死了,这事情也太小了吧。”

  其实事情的轻重并不是以金钱多少、人数多少来定义的,而是以对文明益或损的轻重来定义的。但凡那些所谓的忠臣义士,就算战死一万,和权助为了一两金子上吊自杀一样,他们的死对文明毫无益处,也分不清孰轻孰重,义士和权助都算不上死得其所,也称不上是“殉道”。在我看来,以捍卫人民权益为真理,不顾个人安危地向政府进谏,甚至不惜舍弃自己生命的人,才真正无愧于世人。此类人最典型的莫过于佐仓宗五郎 了。遗憾的是,宗五郎的事迹只是在民间流传,却未能被载入正史,来日若是有人能记述他的功德,定要大加表扬,以供世人学习。 

编辑:刘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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