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我的风骨,源于她的骨血(1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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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吃的巧克力先是德芙,后来变成了雪吻。因为迷恋那种入口即化的滋味。除此之外,我还酗农夫山泉,酗橙子,酗绿豆稀饭。
在食物的问题上,我向来是极有原则又极固执的人。
我喜欢在吃的时候,一边大饱口福,一边得意地想,这个可以补充维生素,这个可以美白,这个有胶原蛋白,那个可以丰胸。这些想法让我感觉自爱,并且不潦草地生活着。
为了不潦草地生活,我很小就开始去留心与积累关于生活的很多奥妙。还在上小学时,做完作业就开始翻日历。那个时候的日历总是有很多生活小贴士、营养学常识之类的东西。当别人都在沉迷武侠小说、言情电视剧的时候,我已经很实在地开始学习在菜市场与小贩斤斤计较。
我的妈妈总是害怕将来有一天,我面对着开水手足无措地大叫。殊不知,现在的电水壶都是自动跳闸。于是,我被她教育成那样有风骨的女子。
十几岁的时候,舅舅大婚,酒宴散场的时候,我坐在台阶上号啕大哭,谁劝都不听。身边人都在问:这是谁家的孩子,怎么哭得如此伤心?而我只是想哭而已,没有理由。之后,再没在众人面前哭过。
读书时候,被男生取笑或者欺负,永远都是冷冷站起来,推倒他的桌子,转身就走。他们叫我小辣椒,背后皆言我太傲气,我引以为豪。那个时候想做可以一手遮天的女子,内心里疯狂喜欢着一个叫卡莉菲奥莉娜的女子。喜欢她精致的套装,黑色丝袜,以及那么锋芒四射的高跟鞋。
等到有一天,我也如她一般站在街头把傲气踩在高跟鞋下的时候,却怀念起那个穿球鞋的羞涩小女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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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那块材料,我已经深深自知。
我太热爱烟尘俗世里的小快乐,远远胜过锦衣夜行、觥筹交错。吃不得那般苦,唯有温润如玉,还能保持粉黛昂头。
但如此这般粉黛昂头,亦不是轻易换得的。
不是美女就不失恋,不是有风骨就得人瞧得起,不是才女就不用努力赚钱。
数不清多少次穿行在车站,人头攒动,在无数的大嗓门与拎着编织袋的人群里,我是一个独自上路没有人接站的女子。
台风天气搬家,挺身而出护着身旁人,与小工们周旋,冷着脸攥着拳头,让他们不敢轻易狮子大张口。
劳心劳力之后,还要受人埋怨,也只能一概承担。睡一觉之后,默默忘记。再累再饿,回家给自己煮碗面,吃完不想家。洗衣机坏了,灯坏了,煤气没了,已经不能激起我的脾气。默默看着,第二天找人修理,然后继续与修理工斗智斗勇。
再痛的事,亦有沉湎期限,因为明日还要早起上班,还要继续电话给父母说我很好。病了,加紧干完活,一个人去医院,挂完吊瓶,喊护士抽针,再默默回办公室,继续干活。
这城市多的是这般为了点风骨,与生活琐碎无穷斗争的女子,没有什么好哭泣。
工作上的心酸苦痛,亦从不对人倾诉。这世上,即使赚钱买花戴,也要勤力,这是本分,没有什么好埋怨。
爱情,不管欢喜悲哀,向来冷暖自知。对朋友告知开始和结果,只是表示我活着而已,生怕烦扰她们超过三分钟。想喝酒的时候,翻遍一圈电话号码之后,还是默默关机睡觉。
然后,听到某女说,多怕无人接站,多么凄惶!
忽地,心疼起自己来。
这样一路走来,到了今日,听你们诉你们的悲欢,才知我着实对自己多么苛刻。女友说,你是亦舒笔下的女主角,是宁波,是南孙。我笑,我哪有那般坚强自立?但你们不说,我尚以为,全世界的人都如我的母亲那般有风骨地活着。我从不记得她有落泪,她有埋怨有孤单仇怨。
可我爱她。我也爱身上她的那份骨血。
不然,我如何让你爱我的肉体,亦爱我的灵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