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将“使人利己”变成绝顶高明的牟利之道?
“请对我们征税”
美国是实行遗产税的国家,通过对于富人遗产的高额征税,意在针对不劳而获的接代传富行为,在代际接替之际实现平等化。这些税款可以增加联邦收入,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补助,增进社会整体效益。但这一税种一直争议很大。美国遗产税于1797年首次开征,此后多年,遗产税时征时停,税率起起落落,美国各派政治力量围绕遗产税的角力至今余波未平。1999年和2000年,美国国会曾两次通过关于废止遗产税的法案。
出人意料的是,反对取消遗产税的主力军是一群亿万富翁。“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的父亲威廉?盖茨、“股神”沃伦?巴菲特、“金融大鳄”索罗斯、迪斯尼女继承人迪斯尼、对冲基金亿万富翁罗伯逊和美国财政部前部长鲁宾等120名亿万富翁联名向美国国会递交请愿书,反对取消遗产税,并在《纽约时报》上刊登广告:“Please tax us(请对我们征税)”。
2011年2月,美国政府颁布最新遗产税法案,规定遗产税起征点个人为500万美元,夫妻为1000万美元,税率为35%。
美国的200位顶级富豪给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参众两院议长的公开联名信中这样写道:
“我们现在写信,是敦促你们将国家利益置于政治考虑前,为了我们国家的财政健康和民众的福利,我请求你们对年收入100万美元以上的人加税……我们作为忠实的公民提出这样的请求。
“我们的国家面临着选择——要么我们偿还债务,为未来做好储备;要么我们逃避金融责任,损害国家的潜力。我们的国家有恩于我们,它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基础。现在,我们希望能保持这样的稳固基础,以便其他人也能和我们一样成功。
“请为我们国家做正确的事情吧,提高对我们的征税吧,谢谢!”
美国《华尔街日报》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即使取消遗产税,仍有50%的美国富人打算捐出至少一半财产,只将部分财产留给子孙。
美国这些富豪的表现,正是美国主流价值观的体现。在美国社会,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被认为是天经地义。按照美国财政部 2006年的数据,比例为5%的美国富人,纳税额占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的57.1%;而占全部纳税人近50%的低收入群体,纳税额仅占所有个人所得税的 3.3%。
亿万富翁们认为,取消遗产税将使富人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有悖于美国崇尚自我奋斗的社会理念。更现实的是,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政府在未来10年中减少8500亿美元财政收入,从而减少对社会保障、教育等领域的资金投入。遗产税只影响了美国不足2%的最富裕家庭,但假如取消遗产税,全体美国人都要付出代价。
事实上,美国的富豪们往往直接采取了主动奉献行动。
美国超级富豪比尔?盖茨,2008年6月正式退休时,拥有财产580亿美元,遗嘱中宣布拿出98%给自己创办的以他和妻子名字命名的“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用于研究艾滋病和疟疾的疫苗,并为世界贫穷国家提供援助。
在盖茨影响下,当时全球第二首富巴菲特宣布将85%的财产,370亿美元,投给盖茨的基金会做慈善事业。巴菲特说,交给盖茨他很放心。“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组织。”美国前总统卡特赞叹说。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已经拯救了至少70万个生命。
美国一些广出优秀人才的著名大学,常常收到数以千万美元计的匿名巨额捐款。近来美国大学收到的年度捐款总额超过300亿美元之巨。
“自利—利人—使人利己”的“潜在契约”
在这个国家,可以看到:教堂里,义工们忙碌着为贫困者免费供应晚餐;志愿献血者在排队等候向陌生人奉献宝贵的鲜血;高速公路行车故障,有人停下来卷起袖子义务帮忙;残疾人特别得到尊重和照顾;任何医院,对急诊病人不问支付能力,一律无条件救治;非法移民子女同样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人们情愿为需要救助的他人贡献自己的力量,乐此不疲。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无名的或著名的好心人,这些服务周到、利益共享的大企业,还有“马歇尔计划”“布雷顿森林体系”这样国家级大手笔“利他”行为,莫非说明美国人真是善良无私?
其实恰恰相反,美国人相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天使圣徒的行为,对普通人来说,“利人”并不需要以“不利己”作为条件和前提,利己之心才是利他行为的真实动力。
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是美国免费公立小学和学校奖学金制度的最早倡导者,主张富裕家庭应当多出钱,资助他们居住地区的学校。他认为,富人出于利己的动机,应该会支持这个主张。1818年1月14日他给友人坎培尔(Joseph Cabell)的信中说:从来富不过三代,富人的子孙很有可能不久就成为穷人,到那时候,这些子孙也同样可以享受由别人资助的免费教育和奖学金。
1972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艾罗(Kenneth J. Arrow),诠释杰弗逊提倡的美国式“利他”行为的本质为一种社会性“潜在契约”。用上面的“献血”例子,可以直观地说明这个道理:今天我献血,并不知道我的血会救了谁的命,也并不指望在我需要用血的时候,那个受血者会为我输血。但我相信,由于我和别人生活在一个需要时有人相助的潜在契约关系中,当我需要用血时,一定会有别人为我输血。
社会潜在的道德契约一旦遭到大规模破坏,就会产生一种相反向的恶性循环。人们越是在自己需要他人或社会帮助时得不到帮助,就越可能在别人需要帮助时,冷漠以待、袖手旁观。例如当腐败成为行业普遍潜规则,血站与医院拿着公民的“无偿”献血去牟取暴利时,志愿者就越来越少。如果搀扶一位摔倒在地的老人,很容易遭遇“碰瓷”诈骗,带来一大堆麻烦时,许多人望而却步了。
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都要牟取自身的最大利益。但是,人与人之间一旦形成这种潜在的社会契约关系,它就会以一种“对他人有好处”的方式对社会尽责任。民主、人权、职业道德等都具有这种社会契约的性质。这种“利他之心”并不“高尚”“纯洁”,但是“实实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