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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媒体一直追问奥巴马的出生地

时间:2013-01-16 08:40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为什么媒体一直追问奥巴马的出生地

  英雄不问出处,对在美国这个讲求自我奋斗的社会来说,这句话或许很适用,但是有一位英雄却要查明来路,一旦来路不正,立即“拿下”。那个人就是总统。

  在麦迪逊的《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中详细记载了当时参与制宪的那些美国精英们是如何讨论宪法中的每个字句的。但是关于美国总统的资格似乎争论不大,主要的火力集中于总统当几年,能否连任,怎么选举,有什么权限等等。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总统作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执政官,其权力不能大到危及三权分立,破坏自由,也不能小到被议会欺负而仰人鼻息。

  而总统必须是美国人,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作为共和国,美国不可能像英国那样从荷兰“引进”一个国王,所以当时的规定是这样的:“生于联邦境内或采纳联邦宪法时已经是联邦公民的人。”这个规定很有意思,因为独立运动的领袖们中间就有移民,他们并不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所以,这句话的后半部分是为一些开国元勋准备的,比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就不是在美国出生的,而是在西印度群岛。如果不是死于一场个人决斗的话,汉密尔顿无疑将会在华盛顿之后成为联邦党的新领袖。到时候没有后边的一个说明,那汉密尔顿因为自己的出生地就被关在总统大门之外了。

  随着美国开国元勋慢慢淡出历史舞台,这半句说明几乎就成了废话,在宪法实施之前来到美国的那些人已经老去,所以只有在美国本土出生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总统。这个条件并不过分,也没有引起什么太大的波澜,因为多年来没有哪位总统是外来户。而且长期以来形成的政治传统,基本让那些新移民无缘进入权力核心。

  直到2008年,一位黑人角逐总统大位。奥巴马具有肯尼亚血统,而且他的名字中还有那个令美国敏感的“侯赛因”,毫无疑问,他的先辈是穆斯林。更要命的是,这个黑人候选人小时候在印尼生活过,到底他是不是“生于联邦境内”的美国人呢?2008年大选的时候,奥巴马提供了他的出生证明,此后,他顺利当选为总统。

  但是奥巴马的麻烦却没有停息,有些好事者就是抓住奥巴马的“户籍”不放,地产大亨康纳特朗普把这个事情炒大了,新闻界也不放过这个热得烫手的新闻,如果奥巴马出生地有问题,最终被最高法院判定获选总统“违宪”的话,那就比“水门事件”更热闹了。当初尼克松不过是想偷听点儿对手的信息,而奥巴马却成了美国总统中的“潜伏者”。

  随着事态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怀疑这位黑人总统身份的真实性,而奥巴马却稳坐白宫,不予理会。但是,政治并不是身正不怕影子斜的事情,如果奥巴马一直不出面验明正身,那么,人们在2012年不会把选票投给一个来路不明的总统的,如此一来,奥巴马的连任之路将更加坎坷。

  在奥巴马老家,夏威夷州的州长希望调出奥巴马的出生证明为总统“洗脱冤情”,但是这个办法不靠谱,因为州长没有权力这么做。按照夏威夷州的法律规定,除非本人申请,外人没有权力调查出生证明,因为这是公民的隐私。除此之外,夏威夷的卫生部门经常收到美国公民查询奥巴马出生证明的申请,这些申请让夏威夷州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胜其扰。

  特朗普也许为了政治炒作,但是他的理由很有说服力,布什和里根都提供过自己的出生证明,为什么奥巴马不可以,而且公开出生证明也不是多么麻烦的事情。换句话说,奥巴马一直没有提供自己的出生证明,说明他有问题。这样的言辞逐渐成为一种传说,谎言说一千遍就成了真理,奥巴马最后还是憋不住了。

  2011年4月27日,奥巴马公布了自己的出生证明,一场风波就这样平息了。当然,他没有轻易地放过对手,认为有些人拿着自己的出生地来炒作,而不是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关乎美国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上。言下之意,共和党人爱好党争,而不是为人民服务。

  祸福相倚,奥巴马的团队很快将其出生证明开发出产品,比如印有奥巴马出生证明的杯子20美元,以此来筹集竞选资金。或许连奥巴马都没有想到自己当年的一纸出生证明居然成为生财之道。

  对于出生地的计较本无可厚非,但是却从中看出美国终归还是一个民族国家,无论怎样宣传普世价值,那也只能是美国人所信赖的价值观。一个大同或者普世的世界,是不会太在意一个人是什么血统、户籍、或者宗教信仰的。这样的大同世界只是一个乌托邦而已。美国的总统必须服膺于美国的利益,必须对这个国家有感情,所以只有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才可以值得信赖,因为祖国本身就是“母亲的土地”。移民,第一代移民终归是这个国家的外人,奥巴马如果没有证明自己的出生地,那么他不但不值得信任,而且还是个骗子,并且是个超级骗子。

  总统的出生地之所以引发民众的关注,是因为他们不像奥巴马那样觉得无足轻重,或者是非常自信。也许宪法的这条规定有些教条,比方说施瓦辛格这样的移民只能当州长,而不能当总统,但是只要宪法没有修改,那么奥巴马就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来办。宪法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堪比《圣经》在宗教生活中的地位,英国早期民主便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宪法才是合众国权威的依据,也是贯彻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奥巴马虽然贵为总统,但是其地位和权力时时处处要受到宪法的牵制,而实施者就是在野党,这也构成了美国政治运作的线索。

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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