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美国总统选举并非全民直选
原来美国总统不是“人”选出来的
每四年一次的总统大选不仅是美国政治的头等大事,也是世界政治的焦点,总统虽然是美国的,但是总统管的事情却不仅仅是美国的。一位美国财政官员说,美元是我们的,但是问题是你们的。同样,美国总统是美国选出来的,但是美国总统制造的麻烦却是全世界一起扛。有趣的是,美国总统不是人选出来的,而是选举人选出来的。选举人不是人?确实如此。
美国总统并不是美国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而是通过一个媒介——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这种制度也是美式民主的特色所在。2000年美国大选,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小布什多出50多万选民票,但是却以5张选举人票而落败。这成为美国历史上少数几次选民票占多数的候选人失掉选举的案例。有些人便以此来说美国民主制度存在很大的缺点,比如当选的总统并不是美国民意所在,美国选举制度虚伪。
要批判或者嘲笑美国选举制度,首先要了解美国的选举人制度,否则,无的放矢又有什么意思呢?不明就里却大放厥词,难免有粤犬吠雪之嫌。
其实决定美国总统的仅仅是538张选举人票而已,美国大选看上去热闹非凡,最终都要归结到谁能够赢得538张选举人票中的多数,即270票,最先获得270票的候选人就提前出线了。538张选举人票是怎么产生的呢?参众两院共有535名议员,选举人票的分配与参众议员名额的分配一样,参议院有100名议员,50个州,不论大小,每州2人;众议院共435名议员,根据各州选民数量而分配,最大的加利福尼亚州、德州、纽约州、佛罗里达州、宾夕法尼亚州等占据半壁江山。此外,华盛顿特区有3张选举人票。
简单来说,美国总统选举要在51个战场展开,就好像一个超级NBA比赛一样,共和党和民主党都有自己的主场,如果能在客场取胜,在选民众多的州,拿到的可不是3分,而是几十分。为什么会这样呢?选举人制度规定“赢家通吃”,就像NBA比赛一样,最后一秒钟,投入一球,结果以一分反超,最终的结果是一方完胜,另一方完败。美国总统选举也是一样的,2000年大选,戈尔在佛罗里达州输给小布什不到1000选民票,相比与500多万选票,戈尔输掉了不到0.02%,结果,小布什拿到了佛州的25张选举人票,反超戈尔,获得总统宝座。
佛州算得上是小布什的主场,因为他的兄弟在佛州当州长,有地利人和之便,戈尔在客场以微弱劣势落败,从而丢掉了总统的宝座,没有能够实现从副总统扶正的愿望。虽然戈尔及其民主党非常不服气,但是大势已成,即使到法院去状告也无济于事,最终只能偃旗息鼓,愿赌服输吧。戈尔成为2000年总统大选的伤心人,而让戈尔欲哭无泪的,就是这该死的选举人制度。
当外国人在嘲笑美国不民主的选举制度的时候,当支持戈尔的外国人都在为戈尔鸣不平的时候,戈尔并没有沉浸在败选的阴影之中,却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把环保工作搞得有声有色。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包括戈尔在内的众多美国总统候选人及其未来的总统候选人们都是认可这套制度的。在200多年的历史之中,戈尔的遭遇只是一个意外而已。200多年的历史中,美国选举了50多次,与戈尔同样遭遇的只有两个人,任何制度都有意外,戈尔有幸成为检验美国选举制度的“例外”。在逻辑上,澳大利亚黑天鹅的出现彻底颠覆了“天鹅就是白色的”这样的常识,但是在政治制度上,没有这么严格的界线,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个戈尔,就证明美国选举制度是错误的。
200多年来,尤其是近代以来,有几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在几百年中保持稳定?除了美国和英国之外,似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得更好,法国从1789年大革命以来,出现了两个帝国,五个共和国,宪法就不知道有多少部了,而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从1787年制定宪法以来,一直保持稳定。不要看轻选举人制度的规定,当年美国开国元勋们为了这一制度争得面红耳赤,正因为如此,选举人制度是在众多制度中择优选择的,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完美的,但是选举人制度在当时来看是缺陷最少的。
选举人制度充分体现了美国政治中“分权与制衡”的理念。遥想当年,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华盛顿、汉密尔顿等开国元勋原本以为能够建立一个强大的新共和国,结果,邦联政府基本没什么权力,为了让新的中央政府不至于关门歇业,1787年开始,13个州派人到费城开会讨论修改宪法。关于最高行政长官的选举,有几种不同的方案:第一,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这样既省时又省力;第二,由全体选民投票选举产生,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第三,间接选举,由各州选民选出选举人,让这些人来选举总统,同时规定选举人不得担任任何官职。
第一种方案为什么被否决了呢?议会制国家基本都是由议会中占据多数的党团领袖出任行政部门的长官,英国就是这样的,为什么美国不愿意跟着英国学呢?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认为,如果由议员选举总统,那么总统和议员早晚要勾结在一起,所谓的三权分立也就不成立了,总统会给议员好处,以保持自己的权力,而议员则会巴结总统。富兰克林博士作为会议的主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如果行政权与立法权不能分立,迟早会导致暴政。所以,第一种方案不可行,被否决了。
第二种方案,为什么也不行呢?直选是贯彻卢梭倡导的人民主权的理念,让人民亲自去选择总统,不是更好吗?启蒙时代,哲学家虽然为人民大唱赞歌,但是政治精英对人民参与公共管理的能力还是表示怀疑的。一方面当时交通不方便,一些选民在深山老林里面,每个人都参加选举的话,总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产生;另一方面,13个州的人口是不平等的,人口众多的州自然会成为总统候选人重点照顾对象了,一些小州的利益会被忽视,它们肯定不愿意。要知道,当时干革命的时候可是13个殖民地一起把英国佬赶走的,现在分配权力和利益的时候也要“均沾”,所以,直选的方案受到了小州的反对。另外,那个时候“美利坚”这种观念并不强,老百姓关心的是州长,而不是总统,任何试图削弱州权的做法必然受到抵制。
第三种方案,间接选举就成为制宪代表的一种比较“靠谱”的选择了。这种看似复杂的选举制度却避免了以上两种方案的弊端。首先,各个州的权力和利益得以平衡,尤其是小州的利益得到照顾,总统不会轻视任何小州,如果候选人之间势均力敌,不是大州,而是小州的态度决定了胜负;其次,选举人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法人,是法律人格的象征,现在美国大选,选举人只是个符号而已,所以说选举人不是人!法人与自然人最大的不同是,它可以抗拒或者免除各种利益的诱惑,没有哪个候选人能够把分散在各地的选举人给收买了,这就保持了选举的公正性。最后,选举人是选民与总统之间的桥梁,选民是热情的,或者无知的,但是总统必须是一个德才兼备的人,他必须冷静、客观。在总统的冷静与选民的热情之间,选举人是一个过渡。
选举人制度在18世纪产生,一直持续到今天,说明了这种制度是有生命力的,当然它也存在一些问题,除了会发生戈尔赢得了选民却输了总统宝座这样的事情之外,还巩固了美国的两党制度。制定选举人制度的时候,美国还没出现政党,选举人制度中“赢家通吃”的规定,让两党之外的第三种政治势力基本上不可能觊觎总统宝座,即便参选,也很难拿到一张选举人票,为什么?因为两党之外的候选人基本不可能赢得一个州。
历史上虽然也有第三党赢得选举人票的例子,但是基本对美国总统大选没什么影响,选举人制度提高了第三党参与总统大选的门槛。2012年大选中,茶党也已经证明他们只是个跑龙套的角色而已!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小党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会跟与自己政治理念相同的民主党或者共和党合作,而这也不失为一种高明的政治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