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特区的选举人团有什么特别之处
美国的首都是华盛顿,这似乎是常识,但是,华盛顿后面还有“D.C.”,这是什么意思呢?那是华盛顿特区的简写,也就是说,美国的首都华盛顿是一个特区。按理说,华盛顿特区也应该是州一级的单位,怎么也得混个“省部级”,不幸的是,特区并不意味着有特权,反而是特别没权。
首都是政治权力的中心,所以在很多国家首都都是超大型城市,比如说伦敦、巴黎、东京、北京等等。首都意味着资源的汇聚,尤其是在18世纪的时候,首都是国家的心脏和枢纽,首都的沦陷意味着国家的灭亡。这种规律在20世纪依然成立,“二战”期间,希特勒攻占巴黎之后,法国沦陷了。
与这些国家的首都相比,美国首都就寒碜得多了,一不够大,二没有权。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中提到:“对于由某些州让与合众国、经国会接受而成为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不得超过十平方英里),在任何情况下都行使独有的立法权。”这意味着首都不能超过10平方英里,立法管辖权全部交给了美国国会。
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州权主义盛行,如果要将首都设立在某一个州,那肯定会引起其他州的不满,各个州都是平等,凭什么要跑到另一个州去开会呢?美国开国之初,联邦政府就是一个小小的办事处,除了总统之外,还有三个部长管辖陆军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全部的文职人员不过351人而已。当时每3万人才有一个众议员的名额,况且行政权是与立法权分开的,联邦政府所在地没有立法权和议员名额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美国的首都从费城迁到一个沼泽地带,躲避了各州之间的争论,无论哪个州都没有办法“挟天子以令诸侯”,保持了联邦政府的中立性。但是这个“政治安排”却为华尔街的崛起创造了一些极为便利的条件,华盛顿就任总统时,华尔街尚未成气候,但是随着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几份报告,以及后来的美利坚银行及其国债交易的展开,华尔街与华盛顿特区成了驱动美国崛起的双轮。
华盛顿特区建立之后,人口不断地增加,时至今日,已经是有500多万人口的大都会,如此之多的人没有选举权,岂不是一种歧视吗?美国的黑人、妇女都在为了自己的选举权而斗争,他们最终都获得了应有的权利;而华盛顿特区的人们却成了“贱民”。想一想,华盛顿特区的公民就更窝火,无论美国人走到哪里,即便是海外驻扎的士兵都可以邮寄投票,而他们还没出国呢,却没有投票权。更恼火的是,美国的总统在华盛顿工作,但是谁当总统却跟他们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1961年,宪法第23条修正案通过了,华盛顿特区终于结束了“特别没权”的地位。宪法修正案规定:“合众国政府所在的特区,应依国会规定方式选派:一定数目的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其人数如同特区是一个州一样,等于它在国会有权拥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的总和,但决不得超过人口最少之州的选举人人数。他们是在各州所选派的选举人以外增添的人,但为了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目的,应被视为一个州选派的选举人。”
这条修正案结束了华盛顿特区长期无权参与总统选举的历史,但是还是带有一定的歧视,华盛顿特区的人口是阿拉斯加州的20倍左右,它向联邦政府缴纳的税款超过20多个州,但是,它最多只能拥有3张选举人票。虽然在法律地位上,尤其是在选举时,它相当于一个州,无论人口怎么增加,修正案的另一条规定也让它失去了提高选举人票数量的资格,它只能排在选举人票最少的一个州的后面。
华盛顿特区的选举人名额是假定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州应该获取的,但是,特区却在参众两院却没有代表!当年美洲人民起来造反就是因为没有代表,却要纳税,这样的场景在华盛顿特区重现了。1970年华盛顿特区争取到一个众议员的名额,但是只能在不影响投票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投票,看来,这不过是给华盛顿特区的人民一个精神安慰而已。
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地方自治法》,华盛顿特区获得了选举市长和市议会的权利,结束了自己的附庸地位。对于华盛顿特区的人民而言,获得参议员的资格才是最终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公民权。
华盛顿特区的地位和命运折射出美国政治的特点:特权是不受欢迎的,也说明美国是一个制造出来的国家,那些政治权力遗产丰富的国家,首都的地位显赫,是特权的象征,而华盛顿特区则是特别没权。两相对照,令人反思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