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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大违谬俗不裹足———妇女解放的先驱

时间:2012-11-15 07:46   来源:

  康有为的过人之处不仅在于他思想上的探索,还在于他是一个勇于将进步的思想转化为实际行动的人。大力攻读西学之时,他从《万国公报》上看到抨击中国缠足陋俗的文章,深以为然。缠足是中国千百年来的习俗,尽管稍有见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折骨伤筋、害人生理的陋俗,但是在传统面前人的力量很多时候是微不足道的。它就像一个老而不死横卧九州的怪兽,违逆它的代价往往很惨重。在封建社会,女子不缠足是要遭到歧视的,三寸金莲才能嫁得富贵人家,大脚则要被人贱为妾婢。这时他的长女康同薇也到了该缠足的年龄,可是康有为却下定决心不给女儿裹足,这件事在家族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大家在吃惊的同时也深深地为他担忧,但康有为坚决不顾这些。后来有一段时间他到北方游历,族人就想趁机给同薇裹脚,幸亏康有为的妻子张云珠深明大义,才使女儿免遭这样的痛苦。

  康有为不管不顾的坚持为康家反抗封建陋俗拉开了序幕,紧接着康同璧和几个侄女也都循康同薇的前例不裹足。可是一家一户的力量太弱小了,这种不为世俗所容的做法如果不能扩大声势的话,很难持久。当时临乡的区粤良员外曾经到美洲游历,算得上是开明人士,他家女儿也未曾裹足。康有为便想到和他联合起来,共同对抗世俗偏见。经过商议,他们拟定了《不裹足会草例》。在草例中,康有为不仅从历史的角度指出了裹足之风不是自古有之的,而且猛烈地批判了这种陋俗对人生理的戕害和对骨肉亲情的伤害。

  在整篇文章中他的论证丝丝入扣而又气势磅礴,他说裹足伤人生理,跟古代的刖刑没有什么两样,普天下女子无罪而获此刑本来就已经很残酷了,而为她们施刑的人又是自己至亲的父母,这是最无人道的做法。缠足时的痛苦自不待言,缠足之后还会给人带来各种各样的不便。倘能嫁入富贵之家还稍好一些,倘若生活困苦,就有很多家事要做,更是苦不堪言,更有甚者因裹足毁筋绝骨、失身丧命。裹足虽流传千百年,但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此前,清廷也曾经下过很严厉的裹足禁令,规定如有违禁者要杖责或者流放,以此来责罚她的父亲和丈夫,但是千年积弊非一朝一夕能改,所谓法不责众,这样的禁令最终也就化作了一纸空文。如果是切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后顾之忧不能解决,那么再有权威的命令都难以实行。和裹足风俗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婚姻问题。在这一点上康有为做得非常好,他号召有志之士入会,凡是入会的人都不裹足,已经裹过而要放足的,也热烈欢迎。会员需登记姓名、籍贯、家世、子女年龄等详细情况,以备婚姻采择。这样方可以“顺天理、奉王制,全生人之体,完父子之恩,使千年恶俗一旦荡涤”,拯救万千妇女于苦海。

  康有为的文章一公开,很多有志之士纷纷前来,这其实已经可以看做是不缠足会的前身了。可是,区粤良还是瞻前顾后,怕声势太大会招来麻烦,于是这个团体没有继续壮大而是慢慢解散了。到1895年的时候他才正式与弟弟康广仁共同创办了粤中不裹足会,并且不断扩大声势,推广到了上海,由康广仁和梁启超负责。及至戊戌变法时,康有为又奏请皇上下令禁止裹足。

  裹足不仅是对妇女人身的戕害,也会对她们的心灵造成摧残。就这件事而言,康有为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妇女解放的先驱。大清朝的明令都未见成效的事情,康有为办到了。

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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