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

第4章 欧洲制度如出一辙,陷于全面崩溃

时间:2013-01-25 1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欧洲大陆本为蛮荒之地,罗马帝国征战于此,在这里建立了文明。后来,欧洲各地的部落一拥而上,推翻罗马帝国,现代欧洲模样初具规模。当初建立近代国家的那些部落,无论民族、祖先的起源还是语言,都各不相同,只有“不开化”这一共同特点。自从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他们长时期持续互相厮杀,整个欧洲大陆陷入一片混乱,而当一切尘埃落定,他们发现,厮杀留下的片片废墟很自然地就把他们隔开了,这就成了他们的国界。文明丧失殆尽,社会秩序荡然无存,国家和国家之间的交往变得艰难而危险,偌大的欧洲版图分裂成一千多个互相分开的小国,他们互不往来,彼此仇视。

  但是,在一片混沌之中,突然出现了整齐划一的律法。

  这些律法不是罗马律法的翻版,相反,它们和罗马律法完全对立(后来,当人们发现自己的律法和罗马法不同,就改掉它或者废除)。这些律法条款全都是独创的,与以前的任何律法不同。它们的条款对称,而且一条条紧密相连,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机程度和我们现在的法典系统有得一拼,在那个半野蛮时期,这样的律法可以说是太不野蛮了。

  这些律法是怎么形成的,为什么会传遍欧洲,这两个问题并不是我这里探讨的主题。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套律法早在中世纪就开始在欧洲各国出现了,而且,在很多国家,它是唯一作数的律法,其他一切律法都要围着它转。

  我曾有幸研究过英格兰、法兰西和德意志诸邦国在中世纪时的政治系统,而且越研究越感到吃惊,因为我看到所有这些法律之间竟然存在着本质上的相似。虽然他们是不同的民族,很少沟通和交流,律法却如此相似,这真是叫人惊叹。由于各个国家不同,这套律法在细节上会出现诸多变体,没有两套在细节上完全相同,但它们的本质属性却完全一样。我先研究了古德意志律法,从中发现了一些政治制度、行政规章、权力人名称,我就已经知道,如果再进一步研究,我同样会在英格兰和法兰西找到本质上完全相同的东西,而且我的预感准确,我确实找到了。英格兰、法兰西和德意志三个民族,只要研究其中一个,就能很好地理解另外两个了。

  三国之中,政府都根据同样的原则行事;议会都有同样的构成,拥有同样的权力;社会等级的划分按照同样的原则,且划分出来的阶级都完全一样;贵族的社会地位相同,特权相同,拥有什么自然属性的人会成为贵族也完全一样。总之,各国的制度,说的确切一点儿就像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一样。

  各国的城市结构彼此相似,各国的农村结构也以同样的方式管理。农民的处境完全相同,土地按同样的方式占有、居住、耕种,农民的义务相同,纳的税也一样。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的整个欧洲大陆的各个国家,领地、领主庄园、封地、税赋、劳役、责权、社会等级,一切一切都彼此类似,甚至有的连名称都是同一个词。而更令人惊异的是,这些制度不仅彼此相似,而且通体渗透的都是同一精神。可以这样说,14世纪的欧洲,各国的社会、政治、行政、司法、经济和教育制度虽然五花八门,所具有的相似性,却比今天各国的相似度更大,尽管现代欧洲文明开化,沟通便利,国家和国家之间的障碍几乎消失。

  这种相似不是我今天的主要任务,我也不需多加论述欧洲的旧制度是如何逐渐衰败然后崩塌的,我只想说,18世纪欧洲旧制度确实到处濒临土崩瓦解。虽然整个欧洲普遍能见到旧制度在加速衰老和崩塌,但是衰败在大陆东部一般不太明显,大陆西部则比较突出。

  各种制度的逐渐衰败,可以从中世纪的档案中找到证明。众所周知,当时的各个领地都有一种叫做“本地登记清册”的东西,持续了好多世纪,上面记录着很多东西:封地的界限、应收的地租、该服的劳役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等。我看过13世纪和14世纪的土地登记清册,它们都记录清晰、井井有条,彰显智慧。随着离现代越来越近,土地登记清册变得越来越模糊、杂乱、破碎而混乱。看来社会的文明进步,直接把旧政治体系瓦解成了野蛮状态。

  欧洲的旧制度在德意志保留着更多的原始特征,这点比法兰西做得好,但是即使是在德意志,曾经给欧洲带来无限生机的旧制度,也至少部分地遭到了摧毁。考察我们到底还剩下什么,比考察我们到底失去了什么,更能透彻地理解时间到底有多么凶残。

  城市自治制度,曾在13世纪和14世纪把德意志的大城市变成一个个富庶开明的小共和国,18世纪时依然还有这种制度,但已经都变成了空空的影子。制度未被废除;市政官还叫市政官,而且仿佛负责从前的事务;但是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热情和爱市主义,都已经消失不见了,这些都是城市自治制度曾经激发的人类美德,而且产生过无数的壮举。 旧制度仿佛从内部完全腐烂了,但是形状一点儿都没改变。

  现存的所有从中世纪保留下来的制度都患有同一疾病,腐烂了并持续腐烂着。而且,有些东西本来不是中世纪独有的,但由于沾上了强烈的中世纪气息,于是也都马上变得死气沉沉。这样,一说到“贵族”,就仿佛他们都应该得老年衰弱症。即使在中世纪时成就颇高的政治自由,到了18世纪,也都像被去了势一样。省三级会议还原封不动地保留着它的形式,但阻碍着文明的进步,而不是帮助文明进步。从中世纪留下的一切,四周都树立着一圈冷漠而无法穿透的墙,让理智望而却步,把民众推向君主的怀抱。这些制度历史久远,却不能赢得尊重,相反,它们越老就越声名扫地。但最为奇怪的是,它们越衰老,危害越小,激发的仇恨就越大。一个生在旧时代并支持旧制度的德意志作家曾经写道:“现世一切都令国人可耻,甚至可憎;但让我费解的是,为什么现在的人们竟对旧事物不屑一顾。喜新厌旧的思想竟然刺穿了家庭,并打乱了家庭内部的平静,就连家庭主妇也亟不可待地要把古董家具扔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同一时期的德意志和当时的法国一样,社会活跃、繁荣、富足。但是(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这是对整个全景画的点睛之笔),所有欣欣向荣的、积极活动的、对社会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因素,都是新的,而且不只是新这么简单,它们和旧因素是完全对立的。

  王权和中世纪的王权没有什么瓜葛,他们的特权不同,地位不同,精神也是全新的,连激发的崇拜心理都怪怪的。地方权力土崩瓦解,中央权力逐渐在各个层面取而代之。一系列分等级的公务员篡夺了贵族的权力。新权力系统运行的原则和使用的方法,是中世纪闻所未闻甚至拒绝接受的,这些不同的原则和方法,确实只适用于中世纪想都想不到的某种社会形态。

  乍一看英格兰,你会发现欧洲的旧制度仍在实行。但是,仔细查看一下,抛开旧名称,抛开旧形式,你就会发现,封建制度其实在17世纪就已经被基本废除了,贵族、平民互相通婚,贵族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失,贵族身份很开放,有钱就行,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纳税人人平等、出版自由、辩论公开等,所有这一切在中世纪都是不存在的。但是正是这些新血液巧妙地注入古老的躯体,使它恢复了生机,免于土崩瓦解。17世纪的英格兰已经完全是一个现代国家了,在它内部保留的中世纪痕迹,就像做过防腐处理的器官一样。

  为了更好的理解下文,我们已经对法国以外的情况做了匆匆一瞥,我认为这是有必要的,因为,如果不研究法国之外的事情,就永远无法真正理解法国大革命。  

编辑:刘莹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