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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4

时间:2012-09-10 18:59   来源:中国台湾网

  空袭警报及防空

  1.目前的空袭警报办法是为了应付偶尔对一定目标的大规模空袭制定的,而不是为了应付一日数次分批的空袭,更不是为了应付夜间飞来的零星轰炸机。我们不能容许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每日数小时地陷于停顿状态,或在夜间经常惊扰不安。敌人要使他们所不能破坏的工厂的工作陷于停顿,从而妨碍我们的战争努力,这是决不容许的。

  2.因此,应当制订一套新的警报办法:

  预备警报。

  紧急警报。

  解除警报。

  一个地区的日常生活不应因预备警报而中止。非公职人员,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躲避或者把他们的子女安置在安全地点,但是,总的来说,他们应该学会,而他们也的确学会了如何适应他们的危险环境,只采取那些与他们的职责相称或自己觉得适当的预防措施。

  3.防空工作应该由人数充足的骨干分子来掌握,而不能像目前亮红灯警报那样,每次都把所有的人叫出去。应在一切担任战时生产的工厂里实行岸望哨制度,并在发出预备警报后开始行动;岸望哨有对当地工厂或机关发布警报的全权。白天的预备警报信号,可由人数充足、负有专责的民间防空队员升起黄旗来表示。晚上可使用一明一灭的黄灯(或红灯)。对利用路灯的办法,应进行研究,也可利用电话发出特别信号。

  4.紧急警报是一道直接的命令,要人们“隐蔽”起来,全体防空人员马上进入自己的岗位。它很可能是和实际的空袭同时发出或稍早一点发出。各地的日常工作须视当地的情况进行安排。

  “紧急警报”的信号用汽笛发出。鸣了汽笛,也许就用不着再加灯光或电话信号了。

  5.“解除警报”的信号可照现在的办法发出。发了“解除警报”,就结束“紧急警报”阶段。如果“预备警报”还在继续的话,则旗子仍应悬挂;如果敌机确已返航,则可撤除“预备警报”的旗子,熄灭“预备警报”的灯光。

  “预备警报”和“紧急警报”的信号,在我国不同地区可以有不同的用法。在经常空袭的地区,如肯特郡东部、伦敦南部和东南部、东英吉利南部、伯明翰、德比、利物浦、布里斯托尔以及其他一些地方,“预备警报”是司空见惯的。“紧急警报”意味着实际的空袭。以上各项也适用于白厅区。在我国其他地区,应尽量少使用“紧急警报”,以免防空人员疲于奔命。

  6.在伦敦的各政府机关中,在实际的轰炸开始并按照新的规定响起“紧急警报”的汽笛以前,不应强迫任何人隐蔽。任何人也不得仅仅因为伦敦已发出预备警报而停止工作。

  对于汽笛,即我向议会描述的“报丧的鬼嚎”,我不得不让步。

  首相致内政大臣及其他有关人员                1940年9月14日

  我答应议院在上星期内考虑有关空袭警报、汽笛、警笛、“杰姆乌鸦”等的新规定,然而,由于空袭的加剧,目前取消汽笛是不适宜的。我希望对上星期改进的做法向我作一简短的说明。

  人们对于所有的贫苦人们不胜同情,他们大都住在他们的小房里,上面没有任何东西掩护。

  首相致内政大臣                               1940年9月3日

  尽管材料缺乏,但仍应竭力帮助人们排干他们安德森式家庭防空掩体内的积水,这样,这些防空掩体就会给你带来莫大的声望,还要为它们制备地板以防冬天下雨。边缘上疏落地砌上砖,不用灰泥,上面盖一层油毡,那就很好了,但必须要有排水沟和渗水井。我打算帮助你制定一个全盘计划来处理此事。可以通过广播发出指示,自然也应使用地区专员和地方当局。请送交我一份计划。

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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