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1939年3月,在鲁北清河地区坚持敌后武装斗争的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三支队,奉中共山东分局之命,选派62名干部、战士到鲁南“山东军政干部学校”和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途中路经太河镇。当大部分人员走近太河镇西门外的围墙时,一架架机关枪从围墙上露了出来,国民党第五纵队司令秦启荣所属第五指挥部指挥王尚志部突然从太河镇制高点钓鱼台首先开了枪。占有绝对优势的敌人,用猛烈的炮火将我军压制在毫无遮蔽物的狭窄河滩上。带领尖刀班走在最前面的吕乙亭营长当场中弹牺牲,随后奉鲍辉指示向吕营长传达命令的通讯员刘书厢也壮烈殉国。除60余人脱险外,210名干部战士落入敌人的魔掌。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太河惨案。
消息传到中共中央驻地延安,毛泽东在《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记者的谈话》中,斥责国民党反共顽固派分子秦启荣是“摩擦专家”,“无法无天,和汉奸的行为很少区别。他们打敌人的时候少,打八路军的时候多”,并提出我军对反共顽固派的原则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毛泽东还在延安民众讨汪大会上作演讲,以山东秦启荣制造太河惨案等事例,号召声讨卖国贼汪精卫,团结一切抗战力量,反对反共顽固派。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坚持正义,为了人民和民族利益,敢于打击和消灭一切来犯之敌的斗争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