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模式
许多研究探讨了婚姻的细节和发展变化,学者们也相应地提出曾经存在的一些婚姻模式。从历史上看,欧洲地区的婚姻就分为三种模式:西欧、东欧和地中海模式。每种模式都与婚姻双方的初婚年龄有关,而且我们最好把它们放到环境、经济和人口统计学的语境中加以理解。这些婚姻模式有助于我们理解过去的历史,特别是理解初婚年龄对具体配偶造成的影响、对他们的族群和社会的影响以及对其婚后所组成的家庭所造成的影响。
在西欧模式中,男人和女人的结婚年龄都相对较晚,夫妻年龄差距不会超过几年,他们组成了一种新式的“核心家庭”(译注:指一般只有孩子和父母两代的家庭),少数家庭由多代人或者一个以上的家庭组成。例如,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整整四个世纪里,由于根深蒂固的文化使然,法国农民一直有晚婚的习俗。还有一项习俗是,婚后不再和父母住在一起,必须建立自己的家庭,另起炉灶。换言之,西欧家庭很少由多个小家庭组成,也几乎没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现象,但可能会雇佣仆人或者劳工等。
东欧的婚姻模式与西欧几乎是对立的。大多数人年纪轻轻就结了婚,加入某个已经存在的大家庭——通常是新郎家,而不是组建新家庭。通常一个大家庭中包含多对已婚夫妇,他们一般是亲戚关系,还有其他亲戚,如未婚的兄弟姊妹或者鳏寡的长辈。这种模式所导致的结果之一便是很少有人会独自居住或者和没有亲缘关系的人住在一起(在远东地区,新婚者组建新家实际上是被禁止的)。
地中海模式的特点是年轻的新娘嫁给较年长的丈夫。就像东欧婚姻那样,新婚夫妇很少组建新家,而是加入原有的大家庭或者从中分出一支。因此,社会上的大部分家庭都是由一代以上的人或一个以上的小家庭组成,包括许多亲戚在内。
地中海模式与东欧模式的主要不同是由二者的社会、文化与经济背景的迥异所决定的。首先,丈夫年龄较大的话,其父亲可能已不在世,这会极大地影响到家庭的收入与生计。例如,父亲去世后,男性就获得了法律上和社会上的独立,他在社会和家族中的地位也会相应改变;通常,家族中由年龄最大的男性担任族长。在古罗马,四分之三强的男性和二分之一的女性在结婚时父亲已经去世,父权——罗马男性在其家族中终生享有的权力——的影响大为减弱。不过,还有一种婚姻模式是多配偶制。一般来说,只有富人才可能拥有多个配偶。中国的男人可以娶一位以上的妻子,还可以纳妾。这种婚姻制度所导致的不寻常后果之一便是,现在有150万的中国男人都是爱新觉罗?觉昌安——清朝创立者努尔哈赤的祖父——的直系后代,因为他的子孙有许多妻子和小妾。另一方面,只有一个妻子的普通中国男人平均每人只留下20个后代。
《圣经·旧约》中的一些著名人物也拥有多位妻子,包括亚伯拉罕、大卫、所罗门王等。所罗门王有700个妻子和300个小妾。马其顿的菲利普国王和他的儿子亚历山大大帝分别拥有多名妻子。一夫多妻在贵族和其他特权阶层中并不鲜见。随着基督教的发展,教会逐渐开始反对一夫多妻,部分原因也由于希腊—罗马文化提倡一夫一妻制。“现下的时代,在保持罗马风俗的同时,我们不再允许娶更多的妻子。”圣奥古斯丁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