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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文章]李登辉栽在“新瑞都案”上(2003.44)

时间:2004-05-17 17:16   来源:

 
  11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以“证人”身份传唤李登辉出庭作证,就国民党党营事业投资“新瑞都”公司及纾困台凤、尖美建设等回馈金案进行审问。由于正值2004年3月选举前夕,李登辉出庭受审立即成为岛内各界关注的焦点。

  证据确凿

  2002年9月13日,“新瑞都”大股东、前高雄县议员苏惠珍指控刘泰英以投资“新瑞都”公司的“大湖工商综合区”为名,通过台凤公司负责人李泰祺等人,向苏索取10.6亿元(新台币,下同)巨额佣金,因刘泰英没有履行投资承诺,该投资案失败,苏因此信用破产。此后,苏揭露刘泰英与相关人士以各种方式收取金额不等的佣金,“新瑞都弊案”立即在岛内引起强烈震动。而刘泰英曾是国民党的大掌柜、李登辉的亲信。台检调单位所搜集的资料中,反复提及李登辉的名字,很多文件直接有李登辉批示的“阅”、“登辉”等字样。显然,李登辉与“新瑞都弊案”难脱关系。

  岛内媒体报道李登辉涉嫌弊案。2002年12月1日《中国时报》透露,“新瑞都案”相关证据显示,当时收取苏惠珍佣金的一长串名单中,官位最高者和刘泰英有长年密切的“主从”关系,显然指的是李登辉。2003年6月初,《联合报》引述涉案者的话说,“新瑞都案”是“内政部长”余政宪的母亲余陈月瑛当面向李登辉求助,而由李指示刘泰英着手进行的。

  国民党当年资料“铁证如山”。2003年11月5日,台北地检署检察长施茂林通知国民党行管会,要求提供1993年5月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由李登辉批示所属党营事业重大投资案的相关“签呈”影本。根据国民党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李登辉批示的投资案亏损总额达161.2亿元,其中,在1998年5月14日“投管会”“公文”中,时任“投管会主委”的刘泰英签名上报,建华投资公司拟投资新瑞都普通股3000万股,共计3亿元,李登辉在该“公文”上批示“登辉”两字。由此证明,李登辉对“新瑞都案”确实清楚,并非他所说的“完全不知情”。

  刘泰英多次透露“主子”真相。“新瑞都案”的最大涉嫌人前“中华开发董事长”刘泰英在被审讯时也透露,投资案所有资金运用均由李登辉授权。2003年3月17日,刘泰英指称“收受巨额佣金的人头账户拥有者是李登辉本人”,李共有3个“主席秘密账户”,“这件事只有李登辉自己知道”。4月中旬,刘泰英供称,1998年间李登辉曾经派人到“中华开发”向他本人秘密转交一封信,指示“中华开发”评估投资“新瑞都”的“大湖工商综合区开发案”。11月12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就当初国民党党营事业投资“新瑞都”的决策过程,以及2000年“总统”选举所募的政治献金流程等审问刘泰英。刘泰英称,投资“新瑞都案”是李登辉签名同意的,“白纸黑字的事情,不可能有签了名还代表不同意的情形”。刘泰英供认,“新瑞都”开发案的回馈金掺杂在李登辉参选“总统”剩余经费中,并在李登辉的指示下,由刘先后存入4个人头专用账户,直到李卸任后还有一笔钱交给他处理。

  推脱罪责

  弊案缠身的李登辉有一套自己的“记忆政治学”。他对宋楚瑜的“秘书长专户”记得“清清楚楚”,就“兴票案”大做文章,打压宋楚瑜;但对他自己在“新瑞都案”中的“交办事项”与“民生基金”却忘得一干二净。

  “新瑞都弊案”被揭发之初,“台联党”“立委”辩称,“鱼归鱼、虾归虾”,“刘泰英就算涉案,与李没有任何关联”。李登辉声称“从报纸上才知道新瑞都案”,根本“不认识苏惠珍”。今年春节前一个星期,台湾检调单位就“新瑞都弊案”约谈李登辉时,李辩称,刘泰英在处理“新瑞都”投资案时,没有按照程序报请投审会及他本人同意,而是擅自指示党营事业投资。

  对于刘泰英11月12日的供词,出庭作证的李登辉狡辩自己“与新瑞都案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在国民党提供的证据面前,李登辉不得不承认当初的确看了“投管会”报告,也签“登辉”两字表示同意。但对刘泰英认购3亿元股票的细节,李登辉以“公务要事繁忙”为由,声称“这个我不知道”。对民生基金用途,李登辉指出,民生基金是他在担任国民党主席前即有的账户,他知道有这笔基金,但“不知道运作细节,也不知道款项运用,细节要问当时的国民党财务处主任”。

  当检察官审问有关刘泰英代管的特殊账户购买公债一事,李登辉忽然发火,大声指责检察官“看着报纸办案”,斥责台湾的“报纸没有一家是可靠的”。当检察官审问李登辉有关“新瑞都”的股东结构时,李登辉再度向检察官发飙,声称“新瑞都案”本来是件小案,只是因为报纸一再炒作才变成“大案”,“检察官拿这个来问,真是莫名其妙”。当检察官审问李登辉是否曾让私人账户代理人陈国盛、李忠仁担任他的随从时,李登辉更为光火,激动地指着检察官“不要乱讲话”。岛内舆论认为,李登辉一反常态地在法庭上大动肝火,无外乎法官问到了他的痛处。

  各怀鬼胎

  陈水扁在选举进入白热化的时刻让李登辉出庭作证,显然有其选战策略的考虑。陈水扁自上台以来就将巩固政权、争取连任作为其一切政策的前提。在“统独牌”基本巩固“台独”铁票、但“政绩牌”、“分化牌”效果有限的情况下,陈水扁大打“弊案牌”,营造“改革”形象,争取中间选民。另一方面,李登辉在“台独基本教义派”中仍有一定的影响。陈水扁让李登辉“出庭受审”,就是要让李登辉死心塌地地为其连任部署服务。

  而李登辉之所以极力撇清自己与“新瑞都案”的关系,实际是担心陈水扁为追求连任目的,打出“扫除黑金”牌,拿他当祭品。李登辉以所谓“民主之父”自居,而陈水扁则以“本土”出身为荣,自比为“台湾之子”。陈水扁侥幸上台后,需要依靠李登辉在岛内政坛上的影响稳住阵脚,李扁俨然形成“父子”关系。但是李反对“开放八英寸晶圆厂投资大陆”,在“农渔会信用部事件”中与陈水扁也闹得不欢而散,李扁“父子”关系自此出现裂痕。尤其是因涉及“国安秘账”、“新瑞都案”等弊案,李登辉被检调单位数次约谈,因而产生强烈危机感。此次陈水扁透过法院再次传唤李登辉现身法庭,李登辉自己心知肚明,担心自己成为陈水扁“扫除黑金”的牺牲品。另外,李登辉也担心如果明年实现“第二次政党轮替”,自己同样难逃被国亲两党清算的命运。因此,李登辉极力否认与“新瑞都弊案”的关系,以求“自保”。

  在此次“新瑞都案”的审理中,李登辉把自己在担当国民党主席时的权力描绘得还不如一个国民党党管会主委和财务处长,甚至还把与刘泰英的私人关系撇得一干二净。对此,法官难以相信,岛内舆论也无法接受。根据岛内《天下》杂志调查,在家长及老师对当前10位政治人物道德操守的评价中,因“新瑞都案”出庭作证的李登辉排名第10,敬陪末座。(张华)

《台湾周刊》2003年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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