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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忠亲历的“二二八事件”

时间:2008-02-02 16:32   来源:台声

文/图 本刊记者 岸 文
    陈明忠先生是“二二八事件”亲历者,他眼中的“二二八事件”是怎样的呢?他又是如何看待“二二八事件”呢?在台北,笔者有幸聆听了他的的回忆和见解。

    陈明忠家是高雄冈山的地主,从小受日本教育,因此陈明忠一直误以为自己是日本人,小时的志愿便是将来要当陆军上将。 

    上了高雄中学后,常常听到日本教师在台上骂台湾人为“清国奴”,看到台湾同学莫名其妙地被日籍同学打、还有考试分数上的不公平等等,这一切,让陈明忠明白,原来自己是台湾人,原来自己是亡国奴。这时起,才知道小时的志愿根本毫无希望,读书便愈念愈无趣。 

    后来,更看到许多台湾人对日本人卑躬哈腰、毕恭毕敬的态度,与当时佃农对大地主的态度是一模一样的;这也让陈明忠知道:民族与阶级一样都是会欺负人的。所以陈明忠痛恨“欺负”,不喜欢欺负人,不愿被人欺负,也不愿看到任何人被欺负。可能因为这个理念,影响了陈明忠这一生。 

    年轻的突击队长

    高雄中学毕业时,陈明忠16岁,当年考进了台中农林专门学校(后来的省立农学院,今中兴大学)农化系。但在太平洋战争将要结束之前,许多台湾青年都被日本调去战场,所以陈明忠一进台中农林专门学校,就被抓去当兵。 

    日本投降后,陈明忠又回学校。“二二八事件”发生时,陈明忠18岁,是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参加了省立农学院学生队的行列,保卫台中。当时谢雪红的队伍,后来组成“二七部队”。其成员大约是二、三百人,锺逸人被推为“二七部队”的队长。据陈明忠所知,他之所以被推为队长有几个原因:一是三青团的干部;二是记者;三是曾在日据时期担任军官;四是他的叔叔非常有钱,是台中的知名人士。 

    后来二十一师要来的消息传来,“二七部队”乃撤退至埔里,这时陈明忠才跟着到埔里,加入“二七部队”。到了埔里的“二七部队”,只剩不到100人。后来攻日月潭时陈明忠担任了突击队的队长。 

    二十一师攻来时,陈明忠们这些逃到埔里的队伍,在鸟牛栏桥的最后一战失利后自行逃亡。据陈明忠所了解,二十一师进入台中后并没有滥杀人,而事件后的牺牲者也较少。主要原因是:黄国书将军(后来的立法院副院长)曾和台中处理委员会的主要人物秘密接触,商议反谢雪红对策。因此当“二七部队”退至埔里后,“处理委员会”就自动交出武器,也就是向二十一师投降。 
  
   牢狱之灾

    陈明忠告诉我,当“二二八事件”发生时,他就保护省立农学院院长周进三及全家。因此,在事件后政府要通缉陈明忠时,院长便替陈明忠向二十一师说情。所以当时陈明忠仅被一位少将(新闻处处长)痛骂一顿便释回,陈明忠以为如此就没事了。然而,陈明忠躲过了“二二八”,却躲不过“白色恐怖”,因为他早就上了黑名单,1950年时,在冈山农业学校教书的陈明忠被捕,刑期10年,1960年出狱。

    未料,1976年,“立法委员”黄顺兴出走大陆,其女儿供说是受了陈明忠的影响。于是又来了一次牢狱之灾,直到1987年才出狱,刑期11年。也就是说,陈明忠前后坐牢21年。 

    如何看待“二二八事件”

    陈明忠认为,“二二八事件”虽是“官逼民反”的“偶发”事件,但有着复杂的原因。一是,国军在大陆打内战需要军粮,使台湾岛内发生严重的缺米现象,造成民心不安和恐慌。二是由于内战,国民政府无力着手恢复岛内生产力,因此也无法解决青年就业,尤其是从海外回台的原台籍军人、军夫的就业问题,使得他们成为岛内动乱的主要力量。

    对于“二二八事件”中的死亡人数,陈明忠认为,“白色恐怖”的牺牲者、受难者中,许多是“二二八事件”的参与者。由于两个事件时间上相当接近,包括受难者家属在内,一般民众并不了解两事件的差异,因而混淆将多数“白色恐怖”的受难者,也认定是“二二八事件”的牺牲者。

    实际上,根据台湾“中研院”的调查,在“二二八事件”中,死亡者应少于1000人。而根据《中国时报》驻美特派员傅建中在一篇文章里,引述来自前总政战部主任王升的信息,在1949~1954年“白色恐怖”肃清异己行动最炽烈的时期,被捕的受难者高达3万多人,其中15%、约4500人遭判处死刑,也因为“白色恐怖”最炽烈的时间在1950年代前后,如今外界因而称该段时期受难者为“50年代受难者”。

    由于一般民众并不了解其中的差异,并因亲友受害或恐惧、憎恶等因素,两事件的受难者、牺牲者人数因此被夸大到外传的“死亡数十万人”。虽然此一说法不正确,但也反映“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两事件对台湾人民心理造成的严重影响。

    陈明忠说,“二二八事件”被扭曲为“台独”运动的开端,是鼓吹“台独”的分裂分子为政治目的所做的历史扭曲。

    他认为,国共内战是国共双方的生死斗争,当时国共双方虽相互对立,但社会主义在台湾光复初期的1947年是相当兴盛的思想,倡导社会主义的书籍在台湾也相当流通,也因此在官逼民反的“二二八事件”后,对国民党政府失望、憎恨的台湾人民,尤其是知识青年、大专学生自然而然会转向靠拢共产党,形成由认同国民党转而认同共产党的现象。

    此趋势展现在具体的社会运动上,即是当年造成极大轰动的“麦浪歌咏队”与“乡土艺术团”的出现,这些由大专学生、知识青年所组成的社运艺术团体,在台湾全岛巡回表演,同时倡导社会主义思想,发挥了相当的效果,可是也触怒了国民政府,于1949年引发了所谓的“四六事件”,因此“四六事件”也可以称作是“白色恐怖”的开端。

    “四六事件”反映的是国民政府正式迁台前,社会主义及共产党组织在台发展的状况,也显示“二二八事件”的后续影响,其实是“左派势力”在台湾岛内的抬头与壮大,而不是“台独”运动的萌芽;只是国民党在“四六事件”后展开长时间的“白色恐怖”行动,以及台湾历史教育上刻意省略了对内战前后台湾岛内实情的记录,让这段历史被湮没。

    也因为缺乏真实历史的记录,在“台独”运动于上世纪70、80 年代兴起后,倡议“台独”者才有机会选定对台湾人民感情有深远影响的“二二八事件”,并将之扭曲为“台独”运动的开端,以赋予“台独”运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针对“台独”分子胡说什么“二二八事件”是“台独”的起源的谬论,陈明忠认为,“二二八事件”是“台独”运动开端的说法,不符合历史事实。

    他说,“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相隔只有两、三年,“白色恐怖”早期的牺牲者与受难者,不论本省人或外省人,几乎全都是被戴上“红帽子”的,即被指为“左倾分子”;而在该段时间因“台独”案遭到逮捕拘禁的,只有廖文毅案的黄纪南等数人而已。

    “白色恐怖”中,真正属于“台独”案的,在1960年前后才逐渐增加。“台独”案增加的时间点,如王育德等人在日本成立“台湾青年社”的时间,为1960年,“台独联盟”则是1970年在美国成立的。

    此外,“台独”有两反,即“反国民党、反共反中国”。但发生“二二八事件”的1947年,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尚属弱势政党,更在“二二八事件”后,发表声援“二二八事件”抗争者的宣言,同情“二二八事件”的台湾人民。面对中共的声援,岂有“反共反中国”的道理?其实,“台独”运动的开展是在国民党逃台以后的事。

    陈明忠说,“台独”运动兴起的根本原因,不是“二二八事件”,而是国民党在1953年起实施的“耕者有其田”政策。

    “台独”运动的原貌,实际上是因国民党土地改革政策而没落的台湾地主子弟的反抗运动。在政府实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后,因此而没落的台湾地主子弟,分别远走日本、美国,并在日美发动“反国民党、反共反中国”的“两反运动”,此一反抗运动后来进一步与台湾本土中小企业主结合而壮大,而这些中小企业主,许多也是由地主转型,同样因土改政策对国民党感到不满。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即是日据时代台湾的抗日领袖林献堂,林献堂在日据时期率领台湾人民反抗日本的统治,却在台湾光复后,因为不满土改政策,远走日本,并在日本支持主张“台独”的邱永汉。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海外从事“台独”运动的重要人物,毕业于处在嘉南平原的台南一中、嘉义中学者特别多,但出身于台中以北明星高中者相对稀少;同样的,这也可以解释何以台南县市是当前“台独”运动最兴盛的地区,因为台南县市是台湾最大的地主聚集地,台湾第一个党外出身的县市长叶挺圭就出现在台南市,“台南神学院”则被称作“台独训练所”。

    陈明忠对在“二二八事件”中死难的外省人也有客观的评价。他说,“二二八事件”时的抗争口号之一是“打倒贪官污吏”,由于贪官污吏大都是居于“能够贪污”职位的外省人,因此“打倒贪官污吏”变质为“打倒外省人”,造成许多无辜的中、下阶级外省人,无端在“二二八事件”的动乱中挨打,甚至因此死亡。

    陈明忠认为,历史悲剧的发生有其时代的因素,受害者没有本省、外省之分。陈明忠说,要还原历史,也应该展望未来,以积极的作为消弭因“二二八事件”所留下的族群仇恨,共创两岸的美好未来。
 
编辑:江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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