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时间:2008-02-02 16:27 来源: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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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寿明 邢志刚 |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成熟,商品房买卖陷阱可以说层出不穷。在购买商品房中,期房又占有绝大部分份额,而期房由于未建设完毕,又为不良开发商设置陷阱提供了更大方便。一般消费者面对纷繁复杂的专业术语和开发商强大的宣传攻势,往往不知所措。
房地产买卖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法律问题确实很多,要比较全面地审查相关问题不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确实有些难度。但是,作为一般的人士也并非完全就无从下手,无从防范。如果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关注,应该可以大大防范风险。
一、认真审核开发商的资质
购买者往往只关注房屋,而不关注开发商。其实,房屋最终质量如何,最终会不会出现重大问题,往往与开发商的实力以及信誉息息相关。如果一个开发商实力不行,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或一房多卖,最终可能不是房屋质量如何的问题,可能花了钱连房屋都会拿不到。
购买者可以通过查看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了解其注册资金多少,具备几级资质。同时可以了解其是否是专门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前有没有开发过其他楼盘,以后还有什么计划。是不是只为了开发一个楼盘而专门注册的项目公司。对于只为开发一个楼盘而注册的项目公司,购买者应该提高警惕。从发生的大案件看,往往是项目公司开发的楼盘,因为项目公司往往本身并没有多大实力,而又容易以有限公司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即使官司赢了,面对一个空壳公司,也根本无法执行,而开发商通常情况下早已携款潜逃了。
在审核时还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宣传时用的是一个大的公司或集团,但签协议却用另一个项目公司。而只要是项目公司签合同,法律责任由项目公司承担。而不是由宣传的大公司或集团承担,从现实案件来看,这往往存有陷阱,因此在这个时候,更应该认真审核该项目公司,而不要被所宣传的大公司或集团所迷惑。
二、认真查验“五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出售期房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五证”,所签的买卖合同原则上将以无效处理,也就是说,购买者花了钱未必能买到房,即使顺利拿到房,也一般无法办到产权证。更为严重的是因为证件不齐,该建筑变成非法建筑,甚至还未建成就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房子没有,当找开发商退款时,而开发商也许早把钱投入到建设当中,要钱没有,要烂尾楼有一堆,而烂尾楼因是非法建筑,一钱不值。因此“五证”不全的,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风险太大。
另外查验一定要查验原件,因为复印件太容易造假了。在查验时要注意是否已过期,公司名称是否与开发商的名称一致,有没有抵押的记录。如果销售人员一时无法出示原件,购买者最好还是等查验后再购买。如果对方就是以各种理由不让查验,最好不要购买。如果因各种原因还是决定购买,最其码把开发商提供给你的“五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注明开发商应对“五证”真实性负责。如果开发商也不同意作为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基本上可以断定“五证”有瑕疵,购买者还是不买为上。
三、慎订认购书,特别是慎交定金
购买者在看房时,售楼小姐都是异常的热情,也往往是一再强调,再不定明天就没了,或者说马上就涨价了,因此,应该马上购买。另外,她们也会见机行事,告诉你,没有完全想好没关系,可以先订一份认购书,先交一、二万元定金,在多长时间内来买,房子留着,也不会涨价。不来买也没关系,到时定金退还。
其实签订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而往往是售楼小姐趁热打铁的一个手段而已。最为重要的是,在匆匆忙忙之中所签的协议往往考虑不周,而这些认购书都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往往对购买者不利,对开发商有利,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把其设置为约定不是很明确的一份“购买协议”,直接被其套牢,想解除合同需付出沉重的代价,即使不情愿,也只能在此基础细化而已。 就所交定金来说,尽管售楼小姐说过如果不买,是可以退的,在实际中也有一些开发商信守承诺,确实给予退回。但是,更多的是想退没门,从法律角度讲,如果是“定金”而不是“订金”,购买者违反订购合同,开发商是有权不退的。对此,大多数人为了不失去定金,即使不太满意,也选择购买,个别考虑再三放弃定金。因此,“定金”一定要慎交,不过“订金”没事,如果不退,可以告开发商,按照法律,开发商必须退,一字之差,有天壤之别。
四、认真签订购房合同
签定合同是购房者实施购房行为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旦发生纠纷,购房合同也是最为主要的法律保障。如果在合同上签订得不够谨慎,那么就有可能留下后患,使自己受到损失。
现在,相关部门制定了商品购销合同的规范文本,因此,很多人认为该范本完全包括所有内容,售楼小姐也往往会说,合同都是一样的,是政府制定的,因此不用细看,放心签了就行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相关部门制定的范本确实包括了所有大的基本的内容,但是它因为是要广泛适用于各种房屋买卖的,只能规定一些共性的东西,不可能规定一些不同的东西以及太细化。而出问题往往不是共性的问题,而是吸引你的具有特色的东西并不再有。
因此,应该认真阅读合同的每一个条款,把双方所谈的内容,特别是你所关注的在意的方面把它细化到合同中去。特别是对于交房时间,房屋质量,房屋面积,配套设施,周围环境,办房产证时限以及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在很多城市,合同正本由于房管部门规定必须要用范本,签订的一般比较规范。但是,补充合同往往是“陷阱”所在,因为,补充合同一般在正合同签完以后签订,时间在后。按照《合同法》,多份合同条文有冲突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因为可以认定为双方改变了约定。所以,购买者在签订补充合同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不要轻易犯补充合同无所谓的低级错误,为不法开发商大开放便之门。
五、不要轻信广告,但要留好广告
因轻信广告而上当受骗的购房者不在少数,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对楼盘进行宣传已成为一种潮流。购房者往往抵挡不住广告宣传的诱惑而购买,而在实际入住时又往往大呼上当。
因此,对于广告及售房样板间不要轻信,但是应要设法留好广告,留好样板间的照片。因为尽管大部分广告是要约邀请,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如果广告对相关设施的承诺明确、具体,而且对房屋价格有重要影响,应认定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规定,如果有样板间的,房屋结构及质量应与样板间相符。
综上所述,购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陷阱很多,最好能请律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把关,尽可能地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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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