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陈水扁于2000年5月20日就任“中华民国总统”以来,迄今浮现在有关两岸关系议题上的各种策略性思考,有如下几个论述,兹一一略加说明和分析:
“未来一个中国”论
这是投机取巧的论述。陈水扁说“一个中国”原本不是问题,那就是说“一个中国”是过去式或未来式,现在是有问题的。但是,“台湾共和国”尚未成立,也没有条件成立。“两国论”自1999年7月9日提出后,也无法“入宪”。那就剩下“一个中国”才是“中华民国的宪法架构”,而且这“一个中国”的主权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叠的。1971年以前,“一个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是“中华民国”政府,1971年以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台湾当局强调主权互不隶属,政府互不代表“一个中国”,那只是政治上主观的坚持,并非当前“宪法”的精神,也非联合国及国际法上的意涵。所以陈水扁的“未来一个中国”论是违背“宪法”精神的,也无实力让联合国或国际强权改变对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陈水扁的话是空话,政府若根据空话而运作,必然是空转也。
“中央与地方安排”论
许多政客说“一国两制”是中央与地方结构的安排。这种说法的盲点在于你是要统一还是要独立。如果要统一,那就没有中央与地方的安排问题。试想如果“中华民国反攻大陆”成功,“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成功,台湾地区不是地方政府,那又是什么政府呢?那时中央政府不是在北京,就是在南京,或者什么地方如西安,恐怕绝不会定都于台北吧!哪有这么“神经”的设计呢?台湾当局实不应胡涂地在“中央与地方”的结构安排上作文章。
“搁置主权争议”论
台湾反对“一国两制”者,又提出“搁置主权争议”。事实上,这种说法一方面是鉴于“主权分割”论不易实施,另一方面又无能力提出有关主权的充实论述,更不愿提出“主权重叠”论,在此矛盾心理下,干脆就“搁置主权争议”。
如果“中国”(台湾和大陆都是中国的一部分领土)没有明确的主权范围与内涵,她还能对外代表国家吗?民进党不是口口声声“台湾问题国际化”吗?既然要“国际化”,那中国的主权是很明确的,不是“无主之地”。民进党想要“国际化”,结果却希望“搁置主权争议”,为什么?因为一旦台湾问题“国际化”,主权问题的解决,必然是中国得胜,民进党失败。
“并吞中华民国”论
反对“一国两制”者又说,“一国两制”是要“并吞中华民国”,这又是一种矛盾的说辞,是一种不想统一、想要“台独”又做不到,从而做出的表面推托之词。
如果要统一,当然“中华民国”的“国号”会消失;如果要独立,则“中华民国”的“国号”也会被“台湾共和国”的“国号”并吞掉。两岸要统一,台湾可向北京要求“共议国号”,这就没有什么并吞不并吞的问题。
如果不想统一,又不敢独立,只好借壳上市,以“中华民国”的“国号”为保护伞,暗中搞“两国论”之实,所谓“可做不可说”。这种拖延战术,实际上对美国最有利,对台湾最不利。主要原因是台湾在全球化时代,经济上越来越依赖大陆的市场。
“国中有国”论
这一看法以保留“中华民国”作为底线,反对“一国两制”,也不接受“国号”改为“中国”。因为按“一国两制”统一后,台湾只能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
他们主张在国际上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原则,“国中有国”既非国外有国,也非国中并列的两国,也非一国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一个大国之中包容一个小国,所以并非变相的“两国论”。
这种“国中有国”的方案,在台湾方面保留了“中华民国”,但是名义上不再坚持“中华民国是独立主权国家”,而在实际上却享有很大的内政外交独立自主权,同时又与中国大陆紧密连成一体,合为一国。可以说“国中有国”不是国协、邦联或联邦,而胜似国协、联邦或邦联,也不是原来台湾所提出的“一国两府”,而是“一国两府”的新模式、新方案。
这样的主张也有盲点。虽然有一些台湾人留恋“中华民国”的“国号”,但不能据此解决问题。因为不少“台独”分子早就想拉下“中华民国”这块招牌,更有不少人借“中华民国”这个壳暗中实行“独台”或“两国论”,“中华民国”已成被利用的“工具”。此外,既然名义上不再坚持“中华民国是独立主权国家”,又如何在实际上享有很大的“外交”独立自主权?
中国统一以后,台湾是不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不是问题的重点。台湾本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何以还要统一以后“国中有国”呢?岂不滑稽!
“中华邦联”论
持此论者所主张的“中华邦联”体制类似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与乌克兰在“独立国协”中的关系,各自居有平等的地位,对内维持现有的体制,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对外在国际上互有法定的地位,彼此协调共同的国防与外交政策。
持此论者认为台湾不可能接受联邦制,因为那等于国内的一个省,或美国联邦的一个州,与“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太大的差别。因此建议:“两岸在重申‘一个中国’之后,先行订立廿年和平条约,大陆保证不以军事挑衅,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不加干扰。台湾则在建立大中华经济圈的共识下,与大陆采取互惠互补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经由关系的改进,互信的建立,从而推进‘中华邦联’的组成,化干戈为玉帛,应为中国历史上之一大盛事。”
其实,邦联者,国与国之关系也。目前“中华民国”在“宪法”层次尚为“一个中国”架构,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宪法上为“一个中国”架构相同。联合国及全世界各国均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只是谁代表中国还有所不同而已。既然“一个中国”已是存在于两岸的现实,它有实质的主权范围的意涵,那就不必再将此“一个中国”先剖分为“两邦”,然后再来谈“中华邦联”,这样绕圈子实为多此一举。
最后一点,双方既是一国架构,也就不适宜采用订定廿年和平条约的做法了,因为“条约”是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大陆所不愿意的。
“和平统合两岸异制”论
持此论者主张“坚持尊严”,以“对等相处”为原则,使台湾成为“自治邦”,拥有自治自立地位,“国号”、“国旗”、“国歌”都可以改,重新来过。
持此论者认为“我们不要主张邦联、联邦之类。影响大陆内部体制的,我们不要主张,以免使中共方面僵硬起来”。这个说法最接近中共的“一国两制”,只不过台湾地区不是港澳的“特别行政区”,而是“台湾自治邦”,就此而言,又有点类似“国中有国”的主张。但此论是“国号”一致化后,台湾成为“自治邦”,不是“国中有国”仍保留两个“国号”存在那个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