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登岛难 守岛更难
第三节 热血“保钓”马英九
马英九就读台湾大学法律系时,即产生研究钓鱼岛国际法问题的热诚;1971 年他在台参与“保钓运动”;后来留学美国哈佛大学的博士论文《怒海油争:东海海床划界及外人投资之法律问题》,也是对钓鱼岛问题的研究。 留学毕业返台后,马英九将该论文中的若干数据取出,结合联合国刚颁布的《海洋法公约》,再加入新近的研究与看法改写为《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岛与东海划界问题》专著;2003 年他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长,也曾对钓鱼岛主权问题举行深入座谈……马英九曾被人称为“保钓急先锋”的“热血青年”。
台大时期的马英九风华正茂,“保钓运动”曾唤起他的热血,也正是“保钓运动”,开启马英九政治之路。
1968 年,马英九考上台大,父亲马鹤凌要他念政治,马英九却毅然选了法律。马父在政治圈打滚半辈子了,总想儿子出来做官,但马英九却只想做个学者。台大椰林大道上清风徐徐,正好做做学问,但校园外大时代却风雨飘摇,马英九正是热血青年,怎会安坐教室呢?
马英九曾经参与一场在松山机场包围日本特使车队的大规模抗议,当时他高举标语与持枪的宪兵对峙,结果被记者拍摄下来,隔天还登上英文报纸。
1971 年,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主权,台湾爆发“保钓运动”,台大学生串联“六· 一七”大游行,行经美、日“大使馆”示威,大三的马英九义愤填膺,走在队伍最前头“要为人民争雄风”。当年的“保钓运动”唤起了马英九满腔热血,就连5 年后,当他在哈佛攻读法学博士时,他的论文也在探讨钓鱼岛归属。
马英九就读台湾大学时,自三年级听完丘宏达先生的演讲之后,便决心对有关钓鱼岛的国际法问题,尝试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此后,丘宏达先生持续发挥对他的影响力。
台大哲学系教授王晓波说:“他的老师丘宏达告诉他,爱国不能只是一些口号,要有知识,所以他要用新海洋法的这个知识,来保卫钓鱼岛,来爱国,来维护钓鱼岛。”
多年后,马英九在《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岛与东海划界问题》(1986)一书的自序中说:
台、日钓鱼岛争执发生的1971 年,我正在台大法律系读三年级。那年1 月初,我应美国国务院邀请访美70 天,曾在东西两岸著名大学校园中,目睹中国留学生发动的“保卫钓鱼岛运动”。
回台不久,国内校园也掀起“保钓”浪潮。在游行、示威与谴责“日本无理、美国荒谬”的激情中,年少的我们对钓鱼岛的认识却少得可怜。
四、五月间的一个晚上,当时在台大客座的丘宏达老师应邀作专题演讲。他从钓鱼岛的历史及地理讲起,再从国际法观点条分缕析日本及台湾所提出种种有利与不利的证据,最后他向大家呼吁:爱国不能只喊口号,也要读书、研究问题,才能真正确保国家权益。丘师那次演讲,给我很大的启示与鼓舞,于是决心对有关钓鱼岛的国际法问题,尝试做更深入的研究。
毕业后接着服役、留学。在纽约大学读硕士时,开始以公法及经济法并重的态度研究国际法;到哈佛大学读博士亦复如此,博士论文《怒海油争:东海海床划界及外人投资之法律问题》,就充分反映了我这个方向;对少年时期的心愿,也算有了交代。
一位研究中国社会哲学的老友,曾把“保钓运动”视作岛内知识分子民族意识再觉醒的嚆矢;我15 年来的心路历程,或许可作此说的一个脚注。
在运动中,除了激情外,“保钓”青年开始反省为什么“美国荒谬,日本无理”,当根源于国际现实的“弱国无外交”,任由保钓青年在街头嘶喊却丝毫不能撼动国际强权。“二战”的战胜国,曾是世界四强之一的“中华民国”何以沦落成“弱国无外交”?当是由于国家分裂,中国人不能团结。部分思想敏锐的“保钓”青年开始思考中国统一的问题。
由于当时仍处于国共冷战阶段,海外的“保钓运动”开始分裂为左右两派,相互攻讦,誓不两立,而置“保钓”于不顾,又重蹈五四运动后,中国知识分子左右分裂的覆辙。马英九在留学期间当属右派,但却默默地为“保钓”在写论文。
民族意识觉醒后,岛内统一思想暗潮汹涌,而有《一个小市民的心声》和国民党暗中支持的台大“民族主义座谈会”,来打压学生运动和统一思想,由“民族主义座谈会”因而爆发了战后校园内的第一次“统独”论战。
1973 年1 月,国民党当局终于使出杀手锏,以“台大哲学系事件”镇压了两年多来的“保钓”爱国运动。马英九对台湾独力对抗日本也感到悲观,但当时的时空背景是不可能让他有第二种选择的。
马英九对于“保钓”写了三本书,其中充满了令人回味的故事。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得“大位”后接受美联社专访时,罕见论述钓鱼岛主权,并且谈起自己写过“保钓”三本书,主张钓鱼岛主权 “从地理与地质上言,都属于台湾”。至于中日钓鱼岛争议的解套方案就是“共同开发,资源共享”。美联社记者当时跟着笑称:“你应该把论文寄给中日两国领导人。”
而马英九提到写过的“保钓”三本书是哪三本?书中谈了些什么内容?在此有必要略作介绍,让国人知道更多背景。
早于20 世纪70 年代初发生第一波“保钓运动”,马英九还在台湾大学法律系就读之时,就对发生在美国东西两岸及台湾大学校园的“保钓运动”产生了兴趣。而马英九下决心尝试对钓鱼岛的国际法问题作深入研究,则是受当时在台大任客座教授的丘宏达的启发与鼓励。及至到哈佛大学攻读法学博士时,马英九把博士论文定为《怒海油争:东海海床划界及外人投资之法律问题》(Trouble over Oily Waters:LegalProblems of Seabed Boundaries and Foreign Investments in the East ChinaSea)。
1980 年,马英九完成博士论文并取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4 年, 他把博士论文交由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出版(1984,Baltimore : University of Maryland Law School),这篇博士论文可以说是马英九写的“‘保钓’第一本书”。
1986 年,马英九把他的博士论文中若干资料,结合1982 年联合国正式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分析钓鱼岛在东海划界问题的法律地位,写成《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岛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专著,这是马英九“‘保钓’第二本书”。
1996 年,中日钓鱼岛之争风波再起,马英九在以上两部专著基础上,综合近年写的若干篇钓鱼岛学术论文,撰成《钓鱼岛主权争议回顾与展望》专著,这是马英九写的“‘保钓’第三本书”。这是一本新海洋法研究钓鱼岛的首部专著。
如果把马英九写的“‘保钓’三本书”综合起来看,许多人都认为最具学术分量也是最有价值的,还是《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岛与东海划界问题》一书。
由于联合国迟至1982 年才正式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即马著中所称的《新海洋法》),该法对许多国际法学者来说,无疑属一项陌生的新课题。马英九旋即用于分析研究钓鱼岛列屿海床划界问题,可说得风气之先。诚如著名国际法学者丘宏达教授在该书的序言指出:“本书针对国际法上海域划界的理论与实践及如何适用到钓鱼岛列屿上等问题,作了分析研究。”笔者循读数过,认为该书确是一部运用国际法研究钓鱼岛列屿及东海划界问题的、有系统而有深度的专著。
由于马英九这本书,是华人学者中运用新海洋法详尽而有系统地研究钓鱼岛与东海划界问题的第一部专著,加上全书立论均有确实法理根据,并详注出处。因此,许多读者认为该书是一本严谨的、不可多得的“保钓”学术著作。
鉴于当前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和东海划界问题矛盾尖锐,而中国人( 大陆和台湾) 有系统、有深度研究这一课题的专著并不多见,马英九这本“保钓”专著似有再版必要。
马英九博士论文《论钓鱼岛与东海划界问题 》指出,就钓鱼岛问题而言,主权问题“可以”也“应该”与划界问题分离,因为钓鱼岛只是几个无人小岛,本身资源极少,中日双方真正有兴趣的还是周围大陆礁层中的石油。一旦主权争执可以从划界问题分离,则未来无论钓鱼岛主权属于何方,该方皆不可据以主张,分享周围的大陆礁层,如此双方争执的动机当可大为减弱,此书提出: 钓鱼岛列屿不应享有大陆礁层及专属经济区的看法。
此一主张,不仅实际,也符合联合国宪章所揭橥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宗旨。许多学者认为马英九博士之所以煞费苦心、绞尽脑汁论证“钓鱼岛不应享有大陆礁层及专属经济区”的观点,主要是因为根据《大陆架公约》规定,沿岸国享有的大陆礁层应是该国“ 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而国际法院认为这是大陆架制度最根本的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中国享有大陆礁层可以一直延伸到靠近冲绳列岛的东海海槽( 书中作“冲绳海槽”),钓鱼岛正好在中国应享有的大陆礁层之上。相对来说,日本享有的大陆礁层只到冲绳海槽为止,日本不可“跳过” 冲绳海槽来分享东海广阔的大陆礁层,因为东海礁层已经不是日本领土的“ 自然延伸”了。
如果马英九的理论能成立并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日本与中国争夺钓鱼岛主权的意义便大打折扣,因为钓鱼岛毕竟只能享有12 海里的领海及12 海里的邻接区,况且它还是在中国享有的浅海大陆架之丘。这一“釜底抽薪”的主张,正是本书的高明之处和贡献所在。
马英九自己也常常推销他的理念,逢人就解说他的理论,也推荐他的书,并坚持许多观点。譬如他指出,日本是在甲午战争后才窃占钓鱼岛的。
马英九常与媒体餐叙,当他逐桌和记者闲话家常时,曾告诉记者,当年(1971)发起“保钓运动”,学生发动示威,事后一位“外交部”父执辈的官员对他说,学生示威还是有用,这对于当局在跟日本人谈判的时候很有帮助,可见舆情蛮重要的。 他说,实际上来讲,美国于1972 年冲绳归还协议,认为日本人还有残余主权,但我们(台湾当局)这边不承认,后来美国改正说只是交还行政权,主权的问题要你们自己(中日)去讨论,美国到现在都还是这个意思。
“保钓”人士指《美日安保条约》已将钓鱼岛归为日本所有,马英九指出,《美日安保条约》认定很模糊,因为日本人说钓鱼岛是琉球的一部分,但我们说不是,我们认为钓鱼岛是在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人才窃占的,事实上历史也是这样。
他表示,1894 年11 月以前(甲午战争),清廷在海上、陆上都战败,日本的内阁会议在1895 年1 月通过将钓鱼岛划入日本版图,虽然是在4月17 日签订《马关条约》之前,但实际上很清楚的是在清廷战败之后。
他指出,日本过了7 年后(1902)才公布,完全违反日本政府作业的方式(明治宪法中规定,法令必须经过天皇敕令通过才可以生效具有效力,但关于钓鱼岛的事项,日本天皇并没有发布敕令,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马英九说,日本政府在兼并琉球时(1875)先发布敕令,日本勒令琉球停止对中国的朝贡关系,等于总统府公报,这都很清楚,“所以我们适当地表达绝对是正当的,而且比日本都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