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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台湾人眼中的钓鱼岛风云:详解钓鱼岛前世今生

时间:2016-02-01 10:08   来源:搜狐读书

  精彩书摘

  第一章 铁证如山

  第一节 家有恶邻

  日本早在明朝起已开始从周边蚕食中国,在晚清中国国势不振时,更是大肆侵吞中国的土地,它首先锁定的猎物就是钓鱼岛。

  日本为了粉饰其侵略的丑态,竟也有它一套历史歪理,但是关于钓鱼岛主权的依据,那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歪理中的歪理。

  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所谓法理依据主要有二:一是所谓无主地先占,二是所谓时效取得。但仔细推敲,此二者皆不足以立论。

  国际法上先占的客体“只限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这种无主地,乃是未经其他国家占领或其他国家放弃的土地。事实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明朝时起便由中国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是中国的领土。尽管这些岛屿因环境险恶,无人定居,只有渔民季节性居住,但无人岛并非无主岛。

  钓鱼岛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日本政府的官方档案以及官员的公文、信件皆记载和证明了这一点。如当时的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在给内务大臣山县有朋的答复,明确言及这些岛屿已被清国命名,日本政府的觊觎之心“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

  故事拉回到中日发生争执前的古早岁月,历史指针指在14 世纪的大明王朝,史实记载:

  中国人最早于明洪武五年(1372)发现钓鱼岛并命名,由于钓鱼岛上面的山海拔有383 米,非常的高,所以在历史上,它一直是从福州或是泉州出航到琉球中间航道上的一个地标。而且就是因为有这么高的山,所以英国船长19 世纪末经过此地时就称它做Pinnacle Island。

  Pinnacle,即教堂的尖塔,而日本人再把Pinnacle Islands 翻译成“尖阁”(“尖阁群岛”Senkaku Guntou)。

  钓鱼岛是中国人取的名字,而且早在明朝就已如此命名。在国际法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不仅是命名,还有有效控制。大概明嘉靖四十年(1561),郑若曾写的《万里海防图》就已经把钓鱼岛三个岛纳入其中。

  更有名的就是1562 年明朝抗倭寇最高统帅胡宗宪,他的《筹海图编》里面有一幅《沿海山沙图》,也列有钓鱼岛。当中方学者拿这个图给日本学者看时,他们说这个是倭寇入侵的路线,不代表明朝的海防。中方学者则认为,此图当然是海防图,明朝采取的兵制是卫所制,很清楚地列入海防。

  清朝的历史记载得更清楚,清朝康熙六十一年(1722 ),御史黄淑璥巡视台湾。大家都知道清朝的御史,不是汉人就是满人。这一位黄御史是汉人。他写的《台湾使槎录》里面,卷二“武备”就提到钓鱼岛。书上说:“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岛,可泊大船十余。”换句话说,那个时候台湾的水师,就是现在的海军,就经常派船去巡逻钓鱼岛了,而且记载得非常清楚。这项资料一直被后世海防的文献转录,是中方学者认为中方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之一。因为如果不是领土,怎么会长期纳入海防巡逻点呢?

  其实,征诸史实,明清水师的巡逻范围还不止钓鱼岛,它还北上访问过它的藩属国琉球国。

  据1970 年9 月15 日日本“台独”势力在东京出版的《台湾民报》(日文)有《海贼主张尖阁列岛之领有权,不法占据钓鱼岛》一文言:“尖阁列屿明明白白的是日本的领土。九州岛福冈县人古贺辰四郎于明治十七年(1884)发现该列屿,明治二十九年,日本政府正式决定该列屿归属日本。”

  然而早在1786 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已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这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1884 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才声称“发现”钓鱼岛,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

  林子平是日本民族觉醒的先驱,他认真充分地研究了集当时中国人、琉球人以及日本人研究琉球地理成果之大成的徐葆光、新井白石等人的著作,为向日本的所有人宣传民族防卫意识呕心沥血,撰写并出版了这部书。

  这部书顶住了德川封建统治者的镇压,在爱国主义知识分子中间广为流传,并引起了国际上的重视。就是在这样一部书的附图里,明确地记载着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但是,明治时代的天皇制军国主义者和它的孝子贤孙现代军国主义者及其帮凶日本右翼分子等,全然无视这部书中的记述,竟然能说出“钓鱼岛是无主地”。

  从地理说而言,钓鱼岛是台湾大屯山脉的延续,应属中国台湾。从发现说来讲,日方主张钓鱼岛为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 年时发现的。但在中国明永乐初年(1403)《顺风相送》航海图即有“钓鱼屿”的记录,远早于古贺辰四郎的1884 年。所以,钓鱼岛属于中国之发现。

  熟悉钓鱼岛历史的人都知道,钓鱼岛从一开始就是台湾的属岛。明朝奉使日本的郑舜功,他的著作《日本一鉴》写得很清楚,“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是当初台湾的称呼,但不知道为什么叫小东,也许历史学家可以告诉我们答案。“小东小屿也”,也就是说这是小东的小屿,它是台湾的属岛,把它划归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是非常符合古人认知的。

  1895 年,钓鱼岛随着台湾澎湖一起割让给日本,但日本却利用中国已经实质失败,还没有签和约的情况下先行窃占,所以钓鱼岛跟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由于1895 年后钓鱼岛已是割让的领土,所以日本在岛上怎么用,中国也无从干涉。只是1945 年台湾回归中国的时候,钓鱼岛应该一起归还。

  钓鱼岛虽是无人居住的岛屿,但根据国际法上的领土主权说,属于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当无疑义。

  从使用说来看,2002 年《冲绳时报》(9 月24—25 日)刊出李登辉专访。李登辉虽主张“尖阁诸岛的领土属于冲绳,自然就是日本的领土”,但也说到“战前的日本国会,决定将尖阁诸岛、与那国、基隆的渔权让给台湾”。可见在“日据”下,钓鱼岛仍是台湾渔民的渔场,为台湾渔民所使用。其实不必李登辉说,在钓鱼岛主权争议发生时,钓鱼岛上还有台湾渔民避风雨的草寮和运渔获推车的铁轨。虽现已遭拆除,但照片仍在。

  钓鱼岛何时被划入琉球,而成为日本“领土”的呢?

  其实,日本是在1895 年1 月21 日,趁甲午战争后、马关谈判割台之际,偷偷地把钓鱼岛划入琉球的。琉球王国历史悠久,位于琉球群岛,这个群岛又位于中国台湾岛和日本九州岛之间,包括先岛诸岛、冲绳诸岛、奄美诸岛、土噶喇列岛、大隅诸岛等岛屿。

  12 世纪,琉球群岛上出现了中山、山南、山北3 个小王国,公元1372 年开始向中国明朝进贡,国王分别受明朝册封,官民与明朝往来十分频繁。此后,该群岛又形成了统一的琉球王国,但仍向中国封建统治者朝贡。

  1609 年,日本萨摩藩诸侯岛津氏用武力征服琉球,这是日本帝国主义第一次公然侵略邻国的开始。此后,琉球王虽向明朝与萨摩藩同时进贡,但国王仍受中国册封,而且一直延续到清朝。琉球国王一直受中国册封,在交往中又偏重中国,日本统治者对此极其不满,十分担心琉球归并于中国。

  1872 年,日本明治政府在未与中国商量之下,强行废琉球王国为琉球藩。1879 年,日本又强行吞并琉球藩设置冲绳县。这是日本首次以暴力消灭邻邦的开始,也是日本军国主义打着天皇的招牌,所作的丑恶的侵略行为之始。

  1884 年,琉球石垣岛有一个名叫作古贺辰四郎的,他向冲绳县令(知事)申请开发钓鱼岛。当时日本的内务大臣山县有朋,他密令冲绳的县令(知事)西村舍三到钓鱼岛勘查并设置国标。西村舍三看了之后发现,这三个岛早已都有中文名称,而且在琉球有名的史书《中山传信录》里面写得清清楚楚,是中国人命名的。所以他回报山县有朋,说明状况,建议暂缓。

  山县有朋因此征询外务大臣井上馨的意见。井上馨倒是非常了解中国的情况,他说一方面钓鱼岛有中国的名字,另一方面最近中国的报纸谈到过这个事情。这一点非常有趣,那是在1885 年9 月6 日的上海《申报》有一则大概不到五十字的消息“台岛警讯”,上面写着日本觊觎台湾东北的三个小岛。这个消息大概是有史以来,媒体发挥最大作用的一个报道。因为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看到这个消息,立刻就跟内务大臣山县有朋讲,建立国标的事“当以俟诸他日为宜”。此份公文上面写着“亲展第三十八号”,是明治十八年(1885)的日本外交文书,现在都解密了。它的意思就是“for your eyes only”、“top secret”。而且公文上面写着:这个消息请不要刊登公报,更不要公诸新闻纸。所以当时日本外务省很清楚地阻止了内务省窃占钓鱼岛的行为。这是1885 年的事情。钓鱼岛易手的时机,也因此迟了10 年。

  其实日本人并未放弃,只是在等候。到了1894 年甲午战争爆发,时机到了。当年10 月,中国的军队在海上、陆上都已大败。第二年(1895 年)1 月14 号,日本内阁开会,古贺辰四郎租用钓鱼岛的建议又经过冲绳转到了内务省,此时内阁就决定兼并钓鱼岛了。

  但是非常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因为日本人兼并领土的时候,按规定都是要天皇发布敕令,周知全世界,但这一次却没有任何公开的动作。4 月,李鸿章跟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春帆楼签订了《马关条约》割让台湾。6 月,由李鸿章的儿子李经方跟当时日本的海军大将,也是日本首任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淡水外海日本军舰上办移交,在移交的时候,也非常意外地没有用经纬度画出台湾澎湖的范围,其目的自然是隐含钓鱼岛在内。

  一直到移交完成时,桦山资纪竟然都还不知道日本内阁已经决定要在钓鱼岛设立国标,可见内阁决定保密的程度。到了1902 年的时候,日本才以天皇敕令把钓鱼岛正式并入日本领土。所以由钓鱼岛兼并的过程来看,指称日本“窃占”钓鱼岛是一点也不冤枉它。

  1895 年日本兼并钓鱼岛却没有正式宣布,这是非常奇怪的事,因为钓鱼岛既不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也不存在什么“先占”。“不法行为不产生合法权利”是基本的国际法原则,日本的所谓“先占”是恶意的、非法的,是不成立的,不能产生国际法上的“先占”的法律效力。

  日本的另一个依据是所谓“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通过所谓“时效”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国际法上所谓领土的“时效取得”,一直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反对论者完全否认时效作为一种领土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认为这种说法“徒然供扩张主义的国家利用,做霸占别国领土的法律论据” 。肯定论者则将时效认作一种领土取得方式,是指“在足够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以致在历史发展的影响下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务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因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

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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