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两岸企业家峰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知名企业、行业协会和经济界知名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推动两岸企业家之间的交流,推进两岸茶业合作,深化两岸经济互利合作,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振兴中华民族经济。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秘书处设在江苏省。本会依据宗旨在海峡两岸开展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召开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搭建两岸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
(二)组织两岸企业家共同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贡献力量;
(三)配合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落实两岸关系合作的共识,开展两岸产业互补合作;
(四)推动两岸在重要产业和项目上的合作;
(五)推动两岸企业合作共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活动;
(六)与台湾两岸企业家峰会等相应组织沟通交流,开展合作;
(七)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