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含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办理部门 市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办理步骤 第一步:持企业法人执照副本或复印件领取表格 第二步: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填写并准备下述申办 2、申办应提交的文件 (1)隶属企业(母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领取表格填写),以及申请人委托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工商局)通知函(本市企业不提供)、原审批机关(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市企业可不提供) (3)隶属企业(母公司)董事会决议 (4)隶属企业(母公司)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间章) (5)隶属企业(母公司)核拨营运资金的证明(设办事处不需提供) (6)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照片、负责人登记表(表格可领取) (7)隶属企业(母公司)验资报告书(资金全部到位不提供) (8)场地使用证明(含产权证明、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9)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注:(1)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1)第291号文件规定,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申请人在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还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2)提交材料用纸均为16K或A4型纸张 (3)被委托代理人应是本企业工作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7、〈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工商[1990]第1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市物价局洪价费字(2002)8号
审批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天) 5
办理地点 南昌市投资与建设项目审批办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