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1:涉及领域宽广 优惠幅度加大

时间:2013-05-31 10:5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涉及领域宽广,优惠幅度加大。《意见》对涉及农产品加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文化产业、外贸进出口相关业务等10余个产业合作领域,都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并鼓励台商参与山东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参与“蓝黄”两大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参与“四新一海”(即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及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为台商在山东投资发展,扩大鲁台经贸合作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意见》还特别针对台资小型微利企业和来鲁发展的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门制定了财税扶持政策,进行充分让利。《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经营准入、争取科技奖励支持、农业专案扶持等方面,台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同等或优先地位,提高和加大了各类补贴、税费的优惠数额和幅度。如对在山东新设立的总部性台资金融机构,省级给予500-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区域性管理总部,省级按照实收资本额的1%给予开办补助,奖励资金最高限额500万元,对在各县(市、区)设立分行、中心分行或分公司,在农村增设分支机构网点的,都有明确的补助金额;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对台资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用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都规定了相关优惠税率和减免额度,有利于台资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转型发展。

  

编辑:王思羽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