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政策简介
青岛海关关税处科长 韩沫
一、政策简介 (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双边互惠:大陆对600余项(2012年税则)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将对原产于大陆的200余项8位数税号项下产品实施降税。 降税安排,分三年逐步降税。今年列入早收清单的产品全部将为零。 二、协定实施后贸易进口情况 全年ECFA项下进口货值2.5亿美元,减让税款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倍和5.7倍,增幅在现行各优惠协定中位居首位,同时减让税款规模也由所有优惠协定同期第八位快速上升至第三位。 山东省企业全年ECFA项下进口货值3.1亿美元,同比增长1.6倍;减让税款1.4亿元,同比增长4倍,增幅在现行各优惠协定中位居首位,同时减让税款规模在所有优惠协定中也由去年同期第六位快速上升至第二位。 三、通关流程介绍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1.由台湾签证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 2.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以及相关运输单证。 直接运输规则 协议成员A国(地区) 协议成员B国(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