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要闻播报

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施行

2010-09-09 09:41     来源:电监会     编辑:张蕾

  电监会同意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正式施行

  9月6日,国家电监会发函同意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国家电监会要求南方电监局按照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促进“西电东送”协议的落实,发挥市场机制在电能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近期,南方区域各省(区)政府有关部门已就“十二五”期间“西电东送”协议开展了初步协商。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责编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