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商签经济合作协议对两岸有促进作用
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对外经贸大学、南开大学组成的联合研究组日前公布了对“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研究报告”的摘要说明。研究显示,两岸通过商签经济合作协议,逐步消除贸易壁垒,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将对两岸经济、贸易和大多数产业都带来正面影响。
姚坚指出,两岸签订经济合作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岸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地促进两岸互利双赢,最有成效地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在当前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加强和两岸经济合作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两岸商签经济合作协议,应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适应两岸经贸交流的需求,适应两岸经济贸易的特点。
他强调,希望在双方各自做好准备后启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工作,推动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促进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和经济合作机制化。
根据该项研究报告,2008年两岸贸易规模达1292.2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出口额为258.8亿美元,大陆自台进口额达1033.4亿美元。大陆已经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贸易顺差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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