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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2009-04-08 10:20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编辑:张方翼

  强生等公司婴幼儿卫浴产品事件发生后,化妆品的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规定,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要完善备案产品档案和信息的管理,充分发挥化妆品备案资料的作用,对于备案产品中不符合有关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要及时公布。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立即对此项工作组织自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部分省(区、市)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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