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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09年3号公告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

2009-03-19 10:11     来源:卫生部网站     编辑:张方翼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年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蛹虫草

  中文名称 蛹虫草

  拉丁名称 Cordyceps militaris

  基本信息 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

       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生产工艺简述 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食用量 ≤2克/天

  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质量要求 性状 金黄色子实体

       蛹虫草子实体 100.0%

       腺苷 ≥0.055%

       多糖 ≥2.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味品、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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