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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布一项移动多媒体广播的广电行业标准

2009-01-08 09:51     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编辑:张方翼

  1月4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10-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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