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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公告《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008-12-26 09:59     来源:商务部网站     编辑:张方翼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

2008年第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09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2种,为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旧机电产品,总计83个8位HS编码(含154个10位HS编码)。

  本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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